南京妈妈三年级起和孩子签协议定奖惩规则

2013年12月18日10:11  金陵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扬州一位爸爸用12年时间写成4万多字的“教育经”,讲述如何把女儿从幼儿教育成为一名大学生的心得,书中收录了他与女儿签订的奖惩协议。和孩子签协议的方式是否可取?对此,很多家长[微博]并不赞成。不过,记者了解到,南京也有一位妈妈从三年级开始就和孩子签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奖惩。

  记者针对南京的父母中做了一个调查,在一个中小学家长群里,大部分父母表示没有和孩子签过协议,但是很多人都和孩子有过这方面的口头约定。采访中,有一位妈妈表示,在儿子三年级左右的时候自己便和他签协议,现在没有坚持了,但“很多时候,还是按协议要求办”。

  在她提供的一份名为《妈妈与儿子的协议》中,规定了妈妈和儿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妈妈的义务有“每天保证20分钟以上和儿子沟通的时间,多倾听儿子的心声,尊重儿子的兴趣、爱好、想法和决定”,儿子的义务有“爸妈下班回家前,及时独立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

  紧随其后的是奖惩制度,里面规定,“每周各项表现均为三星的,可以向对方申请实现一个合理愿望(如买书或礼物、看电影、同学聚会、户外活动等),也可作为愿望积蓄,待需要时随时兑现;如遇每周三次以上表现一星以下的,处罚包洗全家晚餐碗筷一周;如遇连续两周屡教不改的,对方可以提出更严厉有效的处罚措施,受罚方需无条件遵守。”这位妈妈表示,签订协议后,孩子的表现还是不错的,之所以没有继续坚持,也是因为“个人对他的表现总体满意”。

  不过,也有家长不赞成这种做法。女儿上初二的王妈妈告诉记者,自己从没有和孩子签过惩罚协议,连口头上的约定都没有。她认为,教育孩子应该在生活中,通过具体的事情,而不是依靠协议。“孩子做得好要表扬和鼓励,但不应该谈条件;做错了也不会一味地惩罚,只要改了就行。”

  为此,记者咨询了南京市12355心理咨询热线的专家文清,她认为,父母和孩子签订协议的方式很好,这是在模拟成人社会,能够让孩子尽早接受文明概念,也有利于他们以后适应社会。对于是否会导致家庭情感冷漠,文清表示,只要双方都能接受,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关键是要很好地执行下去,这对双方的守约性和执行力都是一种培养。

  不过,文清也指出,扬州那位爸爸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奖惩的标准有点单一,如果只是依靠金钱,可能会让孩子忽略其他方面的重要性。南京妈妈“愿望积蓄”的方式更合理,孩子表现好,父母单纯地奖励金钱,会让孩子误以为是一种交换,而满足愿望就不一样,这是父母对孩子“良好表现”的一种鼓励。因此,对孩子的赏罚标准应该多元化,最终要能引导孩子朝积极的方向发展。(记者 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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