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提教师“合同退出机制”

2014年01月08日14: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市教育局出台《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不能胜任或坚持教学岗位的教师将有四种退出渠道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出台《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确立了转岗、待岗培训、解聘和辞聘四种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渠道。今天上午市教育局将召开新闻通气会,具体介绍我市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

  据悉,我市有关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将以“县管校用”的用人机制为基础。青羊区去年就制定了《成都市青羊区教职工退出岗位实施办法(试行)》,将“教师退出”以文件形式制度化下来,将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分成了“转岗”“待岗”“托管”“解聘”等。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坚持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激发教师潜力,实现学有良师、优师优教。全市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求实创新,通过言传身教履行好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为推动成都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教师提高师德自律意识,激发教师自主发展、专业发展的热情和激情,确保全市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优良性,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

  四种渠道退出教学岗位

  我市设立了灵活多样的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渠道。据介绍,《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在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师“县管校用”工作的推进情况,提出了转岗、待岗培训、解聘和辞聘四种退出渠道。

  记者注意到,我市对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管理办法十分重视“人性化”,从完善教师队伍出口、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师德监督的角度出发,采取循序渐进、层次深入的退出办法。对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先实行转岗这一退出渠道,并进行待岗培训,由各级教师管理服务机构指导学校安排进修学习、跟岗培训,给予教师改进和补救的机会。不愿意转岗、待岗培训,或待岗期满仍然不能竞争上岗的,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

  首次提出“合同退出机制”

  我市还首次提出了“合同退出机制”这一概念,将把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相应条款和内容格式化为合同内容,以解决教师退出教学岗位渠道的合法性问题,降低争议处理的诉讼风险。这意味着今后新进入我市教育系统的教师,或者教师重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合同内容中将增加“退出教学岗位”的相关内容。据了解,国内目前尚无这方面的先例。

  与此同时,我市也十分强调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程序透明化、正规化。《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符合校内转岗和待岗培训的,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后实施,并报教师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符合校际转岗或解聘条件的,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后,报教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学校应提供事实依据和说明”。据了解,《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还紧密结合绩效工资政策,明确了待岗、转岗人员的待遇标准,并明确提出“学校或教师管理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书》的,由学校或教师管理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名词解释>>>

  教师资格我国现行教师资格制度已实施十余年,教师资格一旦获得,终身拥有。2011年,浙江、湖北两省率先启动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2012年扩大到河北、上海、海南等6个省(市)。

  2013年8月15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扩大中小学[微博]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河北、上海等6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个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地区的主要改革内容包括:统一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完善考试科目设置,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将考试命题和考务组织交给专业化的教育考试机构承担;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本报记者郑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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