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或不收校车费

2014年02月10日11: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佛山将出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教育局出台的《2014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获悉,由于《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出台,佛山将结合实际出台《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出台将对现运行的1000多台校车产生影响。

  记者了解到,此次佛山制订出台的该办法中,除包括包含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落实校车服务税收优惠等,还透露拟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费等内容。

  另外,省相关文件实施前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的用于接送中小学[微博]生及幼儿的非专用校车,如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可继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应当注销校车许可,收回校车标牌。佛山将依照该规定中的时限严格执行。(记者陈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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