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内高班新生学籍采用跨省升学方式办理

2014年08月25日10:59  天山网-新疆日报     收藏本文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微博]生升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2014年起内高班新生学籍将采用跨省升学方式办理。

  《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 确保所有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后学籍信息准确无误。自治区内所有小学一年级新生,遵循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照“新生注册”操作流程完成,每年新生注册时间8月20日到9月30日;自治区内小学升初中的工作,遵循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接收本地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统一招生”操作进行。接收外地(州、市)或外省(含兵团)的小学毕业生按“自主招生”操作进行。每年升学操作时间为8月20日到9月30日截止,其中跨省招生时间为9月10日到9月30日。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全国学籍系统尚处于试运行阶段,2014年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依然采取自治区和国家系统并行的机制,即完成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后,在全国系统中由各地完成初中升高中的工作(操作办法与小升初一致)。升学操作时间2014年9月20日到10月20日。此外,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4年起,内高班新生的学籍要全部采用跨省升学方式办理,各地州、县市区需积极配合相关省份的跨省招收内高班的工作。(记者赵西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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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内高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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