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私产” 男童遭家暴引反思

2014年08月26日16:31  新安晚报     收藏本文     

  蒙城7岁男童流星(化名)因被怀疑偷拿了家里的五百多元钱,就被父亲曹志(化名)吊起来用鞋底抽打,用缝衣针扎,甚至用烟头烫。曹志被警方行政拘留五天。本报昨日报道此事后,引发许多读者、网友的感慨,在怜悯男童命运的同时,很多人也不由问道:儿童被家暴为何频发?如何才能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孩子不是“私产”

  这并非曹志第一次施暴。新闻里说,曹志离婚前经常打老婆,还被拘留过两次;离婚后,他也经常打孩子。对于曹志的家庭暴力,村民选择了沉默,有人说,这是他的家事,自己孩子都舍得打,我们心疼有啥用呢?”“

  又一次,孩子被当做父母的“私产”。虽然已是二十一世纪,但这陈腐的观念,在很多地方仍大行其道。父母是对孩子享有亲权,但其核心内容,乃是保护和教养,绝不是纵容施暴,虐待孩童。村民应该知道,孩子不是谁的“私人财产”,家庭暴力也绝不是家庭私事。

  政府“出手”太晚

  有困难,找政府。在频发的家暴事件中,政府的影子在哪?新闻里说,村委会书记曾为曹志家的事操心,但也无可奈何。

  中国有句老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或许村委会书记牢记了古训,但从现代政府职能的角度看,我们的政府部门缺位了。流星被父亲施暴多次,在村里早已老少皆知,却一直没有看到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发挥协调作用,遑论采取强制措施。等到男童此次被打,蒙城县妇联才出面开展工作,但这时已经无法抹去男童身心的伤痕。

  应变更男孩监护人

  曹志脾气暴躁,经常撒酒疯,邻居稍稍关心流星,他甚至破口大骂。而流星的妈妈在外打工,也没有抚养能力。

  按照这样的情况,实际上应该考虑变更流星的监护人了。虽然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但是如果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对孩子的成长和健康不利,应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担任监护人。

  法律不能“缺位”

  曹志虐待孩子,理应受到惩罚,但5天的治安拘留,对屡教不改的他,能有多大用处呢?在与记者的对话中,曹志毫不讳言以后还会用烟头和缝衣针让孩子“长记性”,面对这样冷冰冰的话语,目前的法律是否会感到尴尬?

  我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但这部法律过于从道德出发,责任主体并不明确,罚责太少,这就导致了“谁都可以管谁也都可以不管”的局面。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更没有专门针对儿童家暴的法律。很多家暴发生后,施暴人只是被口头警告,最多也就是拘留几天了事。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一项研究显示,对于防止家暴,全世界约有四十多个国家立有专法。希望中国的法律早日补上“空白”。

  心理干预不能少

  立法过程何其漫长,而小流星的成长则刻不容缓。他还能坦然面对那个拿烟头烫、拿针扎自己的男人吗?身上的伤痕,必定会在他的心里留下巨大阴影。如何帮助他摆脱阴影,流星需要外界的帮助。  在很多地方,关爱儿童的义工组织不少,他们掌握科学的关爱技巧,也愿意奉献爱心,希望更多人能关注“小流星们”的遭遇,为他们的心灵送去更多阳光。(本报记者 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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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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