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原校长受贿346万元获刑10年

2015年01月04日08:10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海南华侨中学是海南省的重点中学。被告人曾纪宁担任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校长期间,收受陈某等17人财物共计346.2万元、美元3000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31日一审判决曾纪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曾纪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6.2万元、美元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查明,被告人曾纪宁将其收受的341.2万元贿赂款交由陈某代为保管。案发后,曾纪宁通过陈某及亲属主动上缴赃款153.1万元。法院认为,曾纪宁通过亲友主动退缴部分受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曾纪宁在接受调查期间举报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经办案机关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曾纪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纪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曾纪宁表示要上诉。

文章关键词: 中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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