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30平米以下学位房或不能上对口小学

2015年04月16日09:50  信息时报     收藏本文     

  昨日,越秀区教育局印发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小学招生问答等一系列文件,其中首次对30平方米以下的小面积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上学问题进行明确划分,提出若在昨日以前买的30平方米以下的学位房则可上对口小学,过了昨日则不一定能上到对口小学。

  一年级招生班额一般不超过42人

  据了解,今年的招生对象是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此外,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规定:“小学阶段班额不得超过45人”。越秀区决定今年一年级招生班额一般不超过42人,学校不得随意增、减班数和突破限定班额。

  4月15日前后购买学位房差异大不同

  对于越秀区的小学上学问题,广大家长[微博]们最关心的莫过于学位的安排。其中,今年招生最大的变化就是在完全房产住户中首次对30平方米以下的小面积房住户进行了明确划分。根据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截至今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而于今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则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要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越秀区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对3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进行划分,主要是遏制那些把一套房分成好几套小房来出售从而获得学位的行为,既然是学位房也得是一家人能住得下的,不能就弄个几平方都不能住人的,那还怎么给你学位?

  只是搭户在祖辈家的不接收而对于随祖辈居住的,今年的情况也有些许变化。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的,由对口小学接收。而另一种是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的,则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这意味着仅仅是搭户在祖辈家的也是没有用的,学校将不接收,而是要看父母的房产及实际居住地才行,如果是外区的则要回到外区去上学。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张玉琴

文章关键词: 学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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