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数英总成绩未达标 考生无缘重点中学(图)

2015年05月08日11:35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南都漫画:张建辉南都漫画:张建辉

  四舍五入后考分正好踩在市一中录取线上,何云(化名)需要进行末名同分比较,因为语数英三科总分没达到要求,她无缘重点中学,最终被中山市实验中学录取。但是何云并不服气,她认为中山市的同分比较原则不合理,把市招生办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招生制度并没有违背公平原则,最终法院驳回了何云的诉求。

  当时

  分数到线同分比较被淘汰

  何云于2014年6月参加中山市初中毕业生考试。在2014年3月26日,市教育局印发的相关招生工作意见中明确规定,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计分科目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为: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比较考查科目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等。当年的中考[微博]中何云的总分为476.4分。按文件规定中考各单科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汇总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何云填报的第一志愿为市一中,第二志愿为市实验中学。而她的分数四舍五入后是476分,正好踩在投档线上,需要进行末名同分比较。

  最后,市招生办认为,何云的语数英三科总分为317.5分,没有达到市一中319.5分的出档条件,按何云的第二志愿出档到市实验中学。而这让何云颇为不服,她认为市招生办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的做法不合理,自己的总分已经超过了录取分线,要求招生办重新把她录取到市一中。

  质疑

  四舍五入算总分不合法

  法庭上何云指出,市招生办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总分,使总分在475.5至475.9的考生能拉到476分,与476分以上、476.5分以下的考生进行同分比较,这导致一部分未达476分的考生被市一中录取而已达476分的考生未能录取,违背了公平竞争及择优录取的原则。何云认为,录取时应按照保留小数点的计分标准从高到低按分录取。由于市招生办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不合法,因此自己不需要进行末位同分比较即应被录取。

  对此市招生办答辩称,教育部的改革意见规定,应逐步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中山市教育局正是在此背景下制定了2014年的招生工作意见。根据“规则在先、执行在后”的原则,该规则并没有违背公平竞争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所有考生都是平等的。

  市招生办认为,何云是在知道录取结果后主张保留总分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则其他考生也可能主张保留三位、四位甚至更多位数字。同样,允许公布分数后质疑规则,更可能有考生认为规则中对物理、化学、体育的分数折算比例不合理,这几科成绩高的要求按单科原始分数计入总分。所以,在知道录取结果后提出改变规则才是破坏公平、公正。

  法院

  招生办没有破坏升学的平等权利

  中山中院审理后认为,市教育局出台的招生工作意见是一个对2014届中考全部考生均适用的计分规则,并没有以特定的考生为适用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6条规定的平等原则,实际是指受教育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在入学、升学、就业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宪法意义上的平等权利。中山招生工作意见并没有违反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利。

  在一审法院驳回何云的起诉后,何云提出上诉,最终中山中院驳回何云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手记]

  打官司追求教育平等权属首例

  “通过行政官司追求教育平等权,这在全省都属于首例案例”。中山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薇解释,从5月1日起,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对诉权领域作了拓宽,新法第十二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列举从旧法的8项增加到12项,其中第一款第(十二)项对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概括性列举,增加了“等”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其其它法律上的合法权益留足了空间。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日益呈现出复杂化,除了教育平等权,中山还出现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案件”,陈薇说。而这也恰恰说明了,新行政诉讼法是司法的实践之花。

  记者吕婧 通讯员李志金 谢欣然

文章关键词: 成绩达标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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