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3岁被吸毒母亲遗弃 12年历经4个家庭收养

2016年08月08日 08:15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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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3岁幼儿被吸毒的母亲遗弃于毒贩家,毒贩因抢劫被判刑后,毒贩母亲收养了这个孩子。后因种种变故,孩子辗转福建厦门后又被收养至福建龙岩一山区家庭,历经4个家庭收养。12年后,亲生父母在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的帮助下,找回了自己的孩子。

  女子吸毒欠债将幼子弃毒贩家

  1999年,汉中的王梅(化名)与年长自己10岁的刘新(化名)相识并结婚,并于2001年育有一子刘新伟(化名)。婚后不久二人之间矛盾重重,刘新便于2002年只身前往南方经商。

  因不放心王梅,刘新将儿子放在保姆家里,定期将生活费分别打给保姆与妻子。由于王梅吸毒,便打起了儿子生活费的主意。2004年,王梅从保姆家里抱回3岁的儿子。刘新得知刘新伟已被妻子抱走,就再也没寄过生活费。

  王梅吸毒,时常将刘新伟寄放在其经常购买毒品的毒贩梁秋军家中。2004年10月,因欠下梁秋军数千元,王梅将儿子放在梁家后,遂就此消失。

  毒贩母亲去世后孩子下落不明

  2011年,刘新从南方回来寻子,几经周折,最终通过王梅的妹妹联系到了王梅。王梅告诉刘新,儿子放在梁秋军家。刘新从朋友处得知,梁因持刀抢劫出租车于200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汉江监狱服刑。为了寻找儿子的下落,刘新曾托人前往监狱询问梁秋军未果。

  今年8月1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东大街派出所教导员张凯介绍,当年刘新伟被王梅遗弃在梁家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梁秋军由于吸毒贩毒等原 因,孩子基本由梁母照顾,梁母已在2008年去世。警方从梁秋军处得知,孩子是被梁母一位朋友的女儿收养,但对收养人的具体情况却一概不知。时隔十几年, 梁家当年居住的地方已是物是人非,询问周围住户根本无法提取到有价值线索,只能证实当年确实是有这样一个小男孩。

  今年5月初,刘新与王梅一同到汉台分局东大街派出所报案。

  被送厦门后又被再次送养

  后来警方找到了梁秋军母亲的侄子,据其回忆,父亲生前曾和一位陈阿姨关系较好,曾收养过一个小孩。但他只听父亲说过陈阿姨,并未见过,仅听说她 在伞铺街居住。通过社区走访,警方最终在汉台区风景路一小区找到她。陈姨有五个女儿,无儿子。她证实曾收养过孩子一段时间,据悉,孩子被梁秋军虐待过,身 上除脚底外都是伤。陈姨考虑到孩子的年龄以及户口等原因,决定将孩子送还给梁母,但孩子怎么都不肯回到梁家。

  无奈之下,陈姨将孩子送给了在厦门的妹妹。

  被找到时他已在技校读书

  陈姨的妹妹在和居住小区的一位黄姓老太太聊天时,得知黄的亲戚因病无法生养,便将孩子送了去。

  收养孩子的家庭在福建省龙岩市抚市镇里兴村,位于大山区,经济落后,交通不发达。孩子的养父母早些年在外做生意,后来生意不顺,欠下大量外债后,孩子的养父四处逃债,养母则回到了湖南老家,孩子便跟着养父母的妈妈一起生活,后来被送到深圳一所技校读书。

  东大街派出所民警通过2个多月的努力,在7月21日将已失踪12年的刘新伟带回了汉中。

  8月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刘新伟父母,对方均婉拒采访。警方表示,小孩4次被收养,目前无证据表明4名收养人存在拐卖的行为。

  律师:涉嫌遗弃但不构成拐卖

  陕西敏按律师事务所常敏安律师介绍,在此过程中,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其中孩子的生母将孩子留在梁家后再未出现还构成遗弃。而因为整个过程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孩子转让过程中存在金钱交易,所以应当认定为送养或寄养,不构成拐卖。

  据汉中心灵空间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金辉分析说,小刘所经历的创伤可能比一个成年人所经历的都多。2001年出生的他,现在正处于青春期,他 与同龄人相比,也许会将自己的愤怒压抑在心里,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形成逆反心理,激发仇恨,甚至可能对社会而言是一种不稳定的因素。最好对孩子进行专业 的心理辅导。

  “他的父亲更要用时间、爱心和耐心去与他沟通,让他慢慢建立起对亲情的信任。”金辉说。华商报记者 王亮 实习生 胡云 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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