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西城区小升初幼升小政策发布

2017年04月27日 21:32 新浪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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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晚,西城区公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在幼升小阶段,明确区分了“片内登记入学”和“派位入学”。

  其中,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且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在学区内派位入学。

  另外,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通过多校划片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派位入学。

  在小升初阶段,首次增加“全区派位入学”。

  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

  ⑤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寄宿学校入学,寄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录取。

  ②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学位不足时,通过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入学。

  ③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且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在学区内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通过多校划片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派位入学。

  ④民办学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民办学校招生与寄宿学校招生同步)

 中小学家长圈(微信号:zxxjzq)提醒:

  4月份进入政策发布高峰期,我们会及时推送相关政策并进行最新解读,所以关注幼升小、小升初的家长要时刻关注中小学家长圈的微信(微信号:zxxjzq),及时获取相关政策、学校动态等,为孩子争取更多机会。

  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市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并具有西城区户籍的非本市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特长生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到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初试,初试通过后,参加区级统一专业复审。招生学校按照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审批的计划和项目录取。

  ③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具备对口直升小学连续六年学籍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④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按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⑤特色校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到特色学校报名。特色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

  ⑥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学区内自愿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资格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⑦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且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子女入学,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在学区内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⑧民办学校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民办学校将招生区域范围、时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

  2017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5月8日-5月16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申请的不能参加西城区2017年小学入学。

  (二)相关部门网上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5月17日-5月19日对申请人“五证”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审核。

  2.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审核。

  3.在西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审核。

  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无法网上审核的材料由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依据网上联审结果进行纸质材料现场审核

  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时间为5月22日-5月26日。申请人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

  (四)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务必于5月31日前再次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审核标准

  (一)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7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应提供:

  (1)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开具税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复印件。租住单位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4.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3.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区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4.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应在2017年4月28日之前办理。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表样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上加盖公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区街道辖区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无需提供此证明。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应和户口簿一致。

  3.持港澳身份证件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此证明。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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