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打赏女主播 4天花了近6000元

2017年08月24日 13:15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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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各位家长

  移动网络支付密码不要轻易告诉孩子,并经常更换

  出了事不能一味责罚,应反思对孩子是否足够关心,并给予正确引导

  10岁的邓邓(化名)喜爱唱歌跳舞,妈妈便将手机给儿子玩。哪知用钱之时,才发现微信钱包没了钱,近6000元都被儿子打赏给了网络女主播。

  用钱时发现微信里没钱了

  潘女士最近几天十分恼火,这源于她10岁的儿子。

  潘女士说,8月21日晚上,老公给她打电话,说让她给别人转5000元,“我打开微信钱包准备转账,才发现钱包里只有几百元。我清楚的记得,至少应该有7000元才对。”潘女士查询了交易记录,发现从8月17日到8月20日四天时间,一个叫“星币充值服务”的项目一直在转账,最少的1元,然后是10元,最多的则是1200元。

  思来想去,想到儿子最近两天爱玩自己的手机,拉来儿子一问,儿子说自己没花。但他说自己曾上“酷狗音乐”听歌来着,在里面给女主播送过礼物,需要星币。潘女士顺势再往下查,发现儿子还玩了“球球大作战”等游戏,也有金额不等的消费。

  潘女士将儿子狠狠教训了一番。“他花钱打赏女主播,那不就等于给人送钱么?”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潘女士的家中,见到10岁的邓邓。他身上青一处紫一处的,潘女士说,她气的把孩子打了一顿,“我打他,疼在他身上,也疼在我心里,他哭我也哭。我和老公一起做小生意,每个月挣得也不多,没想到孩子这么不懂事……”华商报记者问邓邓都在妈妈手机上玩些什么?孩子说,就是听女主播唱歌。问他有没有花钱,他摇头。

  孩子不知充值是在花钱

  在潘女士的微信钱包交易记录中,华商报记者查看了一下,消费主要集中在8月17日到8月20日,最为集中的就是8月17日下午1时至5时之间,给女主播送礼物间隔最短的一两分钟一次,4天总共买星币送礼物花去近6000元,而仅17日下午的短短4个小时里,就花去4700多元。

  华商报记者让邓邓现场演示了给女主播送礼物的过程,只见他打开妈妈手机中的“酷狗音乐”,然后点到“看”的界面,有“热门推荐”、“女神直播”。邓邓说,他总共关注了8位女主播,都是他喜欢听的,进去听歌,然后给她们送礼物。“我点过周杰伦的歌,还有别的让主播唱,点歌也是需要星币的,如果她们唱得好听,我也会送礼物,送礼物也是需要星币的……”

  邓邓会操作,但却不知道星币是拿钱买的。按照邓邓演示,在直播的女主播界面右下方,点送礼物的图标,会弹出一个窗口,显示“星币不足,请先充值”的字样,邓邓点击充值,就进入一个充值界面,上面写着选择充值金额,共六个框,依次是¥10、¥50、¥100、¥300、¥600、¥1200,选取好后,界面又会弹到微信的支付界面,同样,上面写着人民币的符号加数字,然后写收款方为酷狗音乐,下面是立即支付的按钮。邓邓说,打赏女主播还是同学教给他的。

  10岁童打赏无家长认可属无效行为

  潘女士承认自己对孩子疏于管教,“但小孩不懂,大人应该知道的。而且你看看,这些主播头像都是啥嘛,都穿成什么。”潘女士想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维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目前未成年人花钱打赏主播屡见不鲜。在民法上,这种网络空间的“打赏”,可以视为一种赠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事发后,孩子家长,也就是其法定代理人认可,该行为就被认为有效。显然,4天花费近6000元用于打赏的行为,是与10岁孩子的认知不相对应的,因此属于无效行为。

  赵良善认为,目前直播平台众多且观看打赏途径非常方便,致使很多孩子不知不觉就进行了大量消费。目前打赏没有上限,也不存在延迟,这种没有节制的“资金流”,本身就潜藏着“洗钱”等犯罪风险。

  因此,从规范金融、稳定市场的角度看,应确定一个适度的“上限”或者设置延迟到账程序。同时,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还应该具备通过技术手段区分观看群体及打赏人群,防止未成年人进行无节制的打赏。

  据悉,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已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已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交易起草法律规定。赵良善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一样需要进行法律规定,需要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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