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严管托管机构:须设在四楼以下 不得进行培训

2018年03月09日 14:26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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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海口严管学生托管机构 须设在四楼以下,不得进行培训)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发布《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学生托管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且设在四楼以下。

  在海南农垦一小附近一处老旧居民楼上的民办寄宿点,记者留意到,三室两厅的房子内,每间卧室里都摆放着五六张上下铺床,剩下的空间仅够转个身。整间房子,记者都找不到任何悬挂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件,也不见任何消防设施,当记者询问资质问题,管理员含糊不清,一句“抓紧时间入住,免得没床位了”便转移了话题。

  实际上,海口各小学周边,都分布着类似的学生寄宿点。据统计,海口午托机构45%左右在居民楼,15%在小餐馆,35%左右在综合商住楼,其他5%在私人家里。85%规模都在15人以下,且设施设备简陋,缺乏消防与食品安全保障。

  根据《通知》,海口将建立全市学生托管机构协调管理机制,统一统筹、组织全市学生托管机构的管理。学生托管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以下要求改善经营条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具有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经营场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每处经营场所配备主管人员1名,并按不低于托管学生总人数三十分之一的比例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提供用餐服务的,需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通知》还对开设学生托管机构的经营场所进行规范。学生托管机构的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产权,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且设置在4楼以下。同时,学生托管机构经营场所还应远离各类污染区和危险源,与学生所在学校之间不得相隔两条以上(含两条)城市主次干道。机构场所不得设置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等场所内。

  责任编辑: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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