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专家建言异地高考:抓住关键系统推进(2)

2012年12月26日10:10  京华时报    

  从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看,随迁子女与户籍生显然是同等的,但高考[微博]和录取机会属于“非基本权利”,并不对所有人均等分配。“当地人”因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的发展有更多的贡献而可以拥有一定的优先权。从现实情况看,在地方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即使在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教育也只能是在优先解决户籍生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两为主”(以流入地和公办学校为主),对于资源更为稀缺的高等教育机会的分配也就更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 

  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获得“同等对待”的资格呢?按照目前的政策,只要获得当地户籍,就可以自动获得同等对待资格。随迁子女高考政策需要探讨的就是:在户籍制度没有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制定一些新的规则,使没有获得户籍的人也能成为“同等的人”。 

  笔者认为,随迁子女高考是义务教育和迁徙权等基本权利自然延伸出的诉求,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要特别注重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其获准资格应该具有普遍的可获得性和可累积性,以“生活和学习时间”为标准可以较好地满足这一要求。按照这一标准,可以依据“年资积分”将随迁子女分为四类并区别对待: 

  第一类:拥有“充分条件”者。如果父母在一个地方长期生活或者孩子长期在该地学习,不论父母的职业、收入、住房、学历如何,孩子都应该获得与当地户籍生同等的教育和考试资格。至于“长期”的标准,各地可以不同,父母居住时间标准最长不应超过10年(不包括投机性、没有正当职业的陪读生活),学生连续学习时间标准最长不应超过6年。 

  第二类:拥有“必要条件”的相对资深者。对于达不到上述“充分条件”者,政府仍然可以在考虑教育、财政等各方面接受能力的情况下,设定一定的“必要条件”(如家长[微博]生活满5年,或孩子连续学习满3年;各地可以不同),以家长和学生加总的生活学习年限长短为依据,每年批准一定数量的随迁子女获得“同等对待”的资格(至少提前一年公布名单,以便学生提前准备和选择)。 

  第三类:拥有“必要条件”的资历较浅者。对于这些人,也可以允许他们选择在居住地高考,但在录取过程中“区别对待”,例如,在正常的学费基础上,对他们额外收费,资历越浅,收费越高,以此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因在当地生活工作时间较短而导致的贡献的相对不足。 

  第四类:不拥有“必要条件”者。这些人只能是完全的“区别对待”,即不能在当地高考。即便如此,由于每个人都可以预见自己能否达到“必要条件”,他们也可以提前作出选择和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不仅仅是考试升学环节的问题,还涉及到整个教育体系的能力建设。当前要特别重视分析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断增加与北京户籍学龄人口高峰到来产生的叠加影响,把握好改革的重点和节奏,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改革工作平稳进行。

  改革重点立足学龄人口发展趋势

  北京是我国人口流入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因此,必须辩证分析人口快速增长给这个特大城市的发展带来的影响,充分考虑北京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一方面,必须对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迅速增长的态势有所预判。新世纪以来北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迅速增长,以非户籍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为例,已由2001年的10.3万人增长到2011年的37.0万人,增长了2.6倍,年均增长13.6%,这种增长态势近期显然不会戛然而止。 

  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户籍学龄人口高峰到来给北京义务教育体系带来的压力。数据显示,2007年北京的户籍出生人口由2006年的7.9万人激增到10.1万人,2008~2010年一直维持每年10万人左右的出生规模,2011年增长到12.5万人,预计未来几年每年的户籍出生人口仍将保持在12.5万左右。伴随着户籍出生人口规模增长,可以预见未来几年户籍人口对小学和初中教育需求将呈增长态势,2013~2016年户籍人口小学入学需求将维持每年10万人以上的规模,2017~2020年将增长至12.5万人左右的规模。初中教育入学需求也将从2016年开始逐年增长,2016年预计为6万人,2020年将达到10.1万人,比2011年增长近50%。 

  综上所述,即便不考虑这次中、高考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新的学龄人口增加,2020年前北京也将面对常住人口教育需求持续增长的压力,学位缺口很大。由于新的教育资源供给能力的形成(无论是土地征用、校舍建设还是师资的培养等)需要周期,即便是未来教育经费投入能够大幅度增加,要充分满足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也需要一个过程。再加上教育资源布局的因素,例如由于流动人口增长迅速且分布不均衡,部分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县将可能长期存在“入园难”或“入学难”问题,并给教育质量提升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总之,学龄人口状况是制约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最大变量。从北京流动人口教育工作的全局来看,应该继续把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机会作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将教育经费或教育资源的增量投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机会的保障方面,在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保障的重点是权利和规则的平等,避免出现教育资源挤压效应。同时,应该防止由于政策不当或对政策的不当预期,引发新一轮的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学龄儿童的大量涌入,使本来就已经压力很大的义务教育体系不堪重负。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本质上是城市化进程中现有城市管理体制对农民工权益保障不能包容所造成的问题,而非老市民与新市民之间的对决。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应是改革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高校招生体制。

  就读地高考应抓住关键系统推进

  这种改革无疑需要抓住关键问题。就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问题而言,直接与它相关的两个关键点一是现有的户籍制度;二是现在实行的计划招生体制。若向深层追问,全国范围内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不平等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由此看来,不下系统的体制变革工夫,仅仅依靠各省市制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的方案是赋权与责任不相称的,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把握不当还会激化矛盾。尤其是像北上广三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它实质上是全国范围内整体发展战略、赋权模式、资源配置不当所引发的次生问题,就更不能仅仅靠这三地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方案来解决问题。因此,在即将接近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各地出台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方案的最后期限时,期望不能过高。 

  但这不等于放弃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而是应当积极寻求更为系统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方案。就读地高考问题仅仅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现在已经浮出水面的部分,彻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有赖于户籍制度变革,在此不赘述。仅就高考问题而言,改变数十年以来实行的计划招生体制才是真正的核心问题,建立以高校完全自主招生为基础的专业、透明、公正的招生录取机制才是从长远看必须经历的过程,更是现实中可行的路径。 

  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录取的机会均等是系统解决就读地高考问题的大目标。若实行完全自主招生,在各校都想招到更好生源的动机激励下,各校必然在全国乃至更大范围内寻找最适合自己招收的学生,更好地实现高校与考生之间在相互了解基础上的自主选择,从而在整体上不需在全国省市内分配指标就能形成一个平衡机制。 

  目前公众对这一变革最大的担心是滋生腐败和高校完全的利益导向。任何体制本身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对此要做出的判断是,依据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专业和更有利于考生成长发展以及整个教育评价体系的优化长远考虑,计划招生体制与高校自主招生体制哪一个更好?事实上世界各国的例证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判定。既然如此,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完善高校自主招生体制,各校建立专业的招生团队,提高它的专业性、透明度、公正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调节机制。 

  系统解决就读地高考问题的“系统”还应包括把全国教育当作一个大系统,中央政府要花大力气与各地联手解决全国范围内教育的不均衡问题,各地要做好自己责权范围内应该做好的事。只有这个大问题解决好了,北上广等地解决方案实施后才不会发生“雪崩式”的就学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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