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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简介(主要讲述F1签证,对M1、J1和H1签证有参考作用)
F1签证是签发给在美国政府认可的学校全时就读的外国学生的一种签证。这些学校可以是美国政府所认可的大学、学院、专业学校、中小学校、技术或职业学校、语言学校等。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外国学生所进行的是较长时间的正式学习,目的是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学业,取得学位、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语言学校可免除这一要求。
当您持F1签证进入美国时,得到一张I-94卡,上面盖有"D/S"(Duration of Status)即"身份期",以及你将入学的学校名称。每当你离开美国,再次入境时,你就会得到一张新的I-94卡,允许你在美国停留到身份有效期。你可以申请I-94卡的延期。
2。学生签证的特点
(1) 签证有效期长,一般为5年有效。持该签证一旦进入美国,只要保持注册学生身份,居留期可长达8年。而且,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签证不用延期;
(2) 该签证在有效期内,可以自由出入美国,只要不构成学业中断,出入时间没有限制;
(3)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赴美国伴读;
(4) 可以有限地工作,也可向移民局申请打工许可证;
(5) 如果因为健康或学术上的原因,可以减少课程或学时,不必进行全时制学习,同时仍然保持其学生签证,而且不用向移民局申请获准,只需要有学校的专任官员书面认可;
(6)如果取得大学毕业以上的学位,想通过职业移民申请绿卡,比其他非移民签证有更多的有利条件。
3。申请学生签证的条件
(1)学校要有资格核发国外学生入学资格证书,申请的学校系美国移民局所批准同意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美国有各种学校总数有10万所,并非每个学校都自然可以招收外国学生,只有向移民局申请并获准的学校,才有资格招收外国学生和核发资格证书;
(2)学生要有一定英语水平,为了证明学生能够顺利进行学习,使领馆要求申请人有一定的英文水平并以英文考试成绩来衡量,如托福,GRE和GMAT等成绩;也有的没有经过考试,甚至去美国读语言;一般来说,这类学生申请签证比较困难,有的学校也录取英文水平不高的学生,但要使签证官相信学校将提供有效的英文辅导;而且,学校要在资格证书上注明或者在录取信上写明;
(3)学生奖学金,助教、助研助学金或学费免除和申请人自己的经济来源,学生从学校获得经济资助,或是学校提供学生一些工作机会,用收入支付学习费用;如果是自费或半奖,要出示资金来源的证明;
(4)申请人证明自己在其居住国拥有的财产、物业、亲人、工作机会等;这是促使申请人回国的纽带,但学生一般在国内的纽带非常弱;只能从其回国发展的倾向和计划中去主观判断,选择适当的学科,面试前作好充分准备,证明申请人在回国后凭借这一完成的学业,事业上能获得巨大的发展。
4。学生签证呈报的文件(有些材料如果没有,可以不出示,但前四项是必须的材料):
(1)两张填写好的申请表(OF-156)。两张1-1/2英寸(37X37毫米)照片;
(2)中信实业银行出具的405元的签证申请费;
(3)有效护照,以前有出国记录的旧护照或证明材料;
(4)I -20表(合格证书);
(5)TOEFL、GRE或GAMT等成绩单;
(6)学历证书,学校成绩单等;
(7)美国学校录取信或奖学金的证明信和重要来往信件;
(8)第一学年所有学费和生活费的资金的证明。以您的名义、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名义存的定期存单原件,或者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表明您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来完成您第一学年的学业,提交由出资人签署的声明书,如果出资人有很多的资产,您还得提交他(她)工作的证明;
(9)由美国亲属出具的经济担保书,即移民局的I-134表;现在,这种担保,对于学生签证已基本上没有太大意义;而且,有的会起反作用;
(10)房产证、驾驶证、私车行驶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和家庭生活照片等;
(11)申请人现在的工作证明(如果已经工作),重要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
(12)申请人工作单位、教授或导师的推荐信,要获得留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使领事官员相信他符合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条款中第101(a)(15)(F)(i)项,符合留学生签证的要求。
5。关于财力的特别说明
留美学生必须保证在美学习的整个过程中有足够的资金,以免造成公众负担或非法打工;留学生必须提供可信的材料,证明他在美国第一年和以后每年的学习都有足够的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1)校方资助:美国大学通常资助的种类有奖学金、定期生活津贴、研究生研究资助或教书资助;如果留学生获得的是这种资助,那将明确写在I-20或IAP-66表上,同时留学生还应该呈交校方提供的其他有关经济资助的材料。
有的学校减免学生部分或全部学费;另外,有的学生获得了社会组织或团体的助学金;例如,有的体育或宗教组织出资,有的是企业出资,而且打印在I-20表上;这类资助,签证官比较慎重,一般要求出示相关证明和表明原因;
2)个人存款:申请人可提供用个人或家庭存款来支付在美国学习期间所需费用证据,证明资金随时都可以供学生使用,而且可以转到美国去,同时申请人应该说明资金的来源。以前,一般只要出示第一学年的费用就可以了;现在,要有今后几年有可靠的费用来源的证明;而且,要有申请人父母或配偶出具的书面承诺及其能力证明,表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奖学金未得到,自己也有足够财力支付学费,不依靠打工也可以完成学业。
(2)经济担保
经济担保书或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的经济担保,申请人应该提供公证的经济担保书(I-134或其他书面材料),以便保证担保人给留学生提供明确的资助,经济担保人不一定是美国公民或在美国的居住者,领事官员要仔细查验这种经济担保书,办理经济担保不仅仅是帮助学生进入美国的一种手续,而是对留学生的绝对负责,对美国政府的保证,担保人按担保书所承诺的那样提供一定的经济担保。
遗憾的是,不少申请人要求担保人提供经济担保只是为了得到签证,而根本不考虑担保人是否确实给予资助,签证官已经知道怎样辨认类似这样的担保书,提供这种缺少信任的担保书会给其他材料带来消极的影响,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利的影响,申请人如果提供不真实的担保书不但不能帮助他,反而会破坏他的机会。
申请人在美国有亲戚甚至由其作经济担保,往往适得其反,增加其"移民倾向"色彩,使签证变得困难;移民官认为,你不回国的可能性更大。
有时,一个申请人有几个担保人,每个担保人承担费用的一部分。还有的时候,经济条件好的人同时给一个以上的申请人做担保;但在任何情况下,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材料来证明他的担保人的资金来源,签证官将仔细查阅这些材料,确认担保人有能力提供资助,而不至于给担保人或他的家庭带来困难,造成申请人非法打工。除了经济担保书外,申请人应该提供以下证据:
担保人居住国的所得税单,例如:个人W-2或美国居住者的IRS1040表,个人税收单和/或美国全国知名的企业提供的就业证。
如果担保人收入很少或没有收入,但有足够的存款,需要提供银行证明,银行证明应显示在持续一段时间内的平均节余;如果为了得到银行结算单而临时集资开帐户,不构成足够的资金来源的可信证据;同样,将资金放在申请人的户头上,或把钱存在学校里而未能说明资金来源,通常是没用处的。
签证官将仔细评价促使担保人如期支付经济资助的因素,如果担保人是申请人的近亲,那么,如期支付资金的可能性就大些,如果不是亲属,可能性就小些;不管是什么关系,签证官必须确定提供经济担保的原因,并就是否能履行诺言而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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