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何先生在2004年6月申请加拿大投资移民时,财产状况如下:房产价值人民币194.8万元;拥有存款人民币97.3万元,港元20.7万元;拥有港股165.4万港元,内地股票21.6万元人民币。以上四项,总计313.7万元人民币和186.1万港元,一共折合85.2万加拿大元。所以,不论是从身家(超过80万加拿大元)来看,还是从一次性可以拿出的投资资金(超过40万加拿大元)来看,何先生都达到了移民标准,可是移民官却对他的“第一桶金”提出了质疑。
专家点评:办理加拿大联邦或魁北克省移民,不仅要拥有80万加拿大元的身家,要能拿出40万加拿大元投资或是一次性支付12万加拿大元的利息,而且能够证明资金来源也非常重要。中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很多行业具有特殊性,所以,解释申请人“第一桶金”的来源就非常需要技巧。
何先生1987年从大学毕业后,从1987年7月~1995年3月,在A音响公司担任研发经理,在此期间,他的月薪为人民币2500元,总收入共计人民币23万元。从1995年3月~1998年9月,何先生受聘于B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出任该公司技术部主管,月薪为人民币3000元,期间总收入为人民币12.3万元。而自1998年9月~2004年6月,何先生则是入股翟先生的C电子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在此期间,他的月薪为人民币8000元,年终奖为人民币30万元,期间总收入为人民币215.2万元。
移民官质疑两点:第一,何先生在A公司和B公司总计仅有收入35万元,即使他不吃不喝,他拿什么钱入股C公司?第二,何先生在C公司的收入也只有215万元,距离80万加拿大元还有差距,他拿什么资金来补齐?何先生解释说,他在C公司收入之外的资金是炒股得来的。移民官无论如何不会相信,何先生至少有250多万元的资金来自炒股,更让他难以理解的是,35万元是如何炒出250多万元的呢?
信义移民的晏承志发现何先生炒股炒的不是一般的股票,而是公司的原始股;而且,中国股市起步晚,何先生属于第一批炒股人士,资产溢价上百倍也不奇怪。
原来,何先生在A公司时,他于1989年1月获得公司上市原始股票1.7万股。自1992年~2004年,何氏夫妇在股市交易中获利人民币279.6万元,2004年当时持有的股票市值约人民币21.6万元。
于是,晏承志决定从股票的财务报表入手,为何先生整理“第一桶金”的来源。首先,找到原始股的股权证和A公司的上市公告书;其次,雇用了一家深圳最大的证券公司花了一个月时间为何先生整理他1989年~2004年这15年间股票的账目明细及审计报告。其中,何先生投资过的100多只股票的月度盈亏也一目了然。此外,为了让移民官充分地了解中国国情,晏承志还让证券公司提交了两个附件:一个是关于中国股市建立初期,国企分配原始股的情况,以及这些原始股的溢价情况分析报告;另一个是将15年来中国股市相关个股每月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列成一本册子,供签证官对照查阅何先生的个股明细。面对如此细致和权威的文件,签证官终于明白了何先生是如何有可能从国有企业赚得“第一桶金”的,并且明白了何先生是凭借原始股的溢价,而不是工资,合伙开办了自己的公司。
终于,在2005年初,何先生全家获得了加拿大移民部批准的移民签证。
记者 吴润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