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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传递签证申请材料业务是指我行受驻华使领馆和签证申请人的双重委托,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传递签证申请材料的业务,为我行开办的代理业务的一种。
业务流程
一、接受行柜台业务处理
经办柜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对申请人资格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办柜员只需检查是否齐全,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负责审核。
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逐项填写《传递签证申请材料登记表》(一式两联)。柜员在《登记表》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使馆专用)交客户届时凭以取回护照,第二联加盖经办人名章后专夹保管。
开具指纹扫描通知单(仅适用于赴美代传递)
查看申请人上次签证的签发日期,如果签发时间早于2007年11月15日,申请人此次仍须前往使馆扫描指纹;如果申请人上次签证于2007年11月15日(含)之后签发,我行须询问申请人扫描的指纹是两指指纹还是十指指纹,并向申请人出示十指指纹扫描图样,如申请人告知我行已扫描十指指纹,我行应通知申请人无需再次扫描指纹。
柜员为需要录制指纹的申请人按要求清晰、完整地填写“赴美代传递指纹扫描通知单”(其中申请人姓名栏须填写中英文,指纹扫描的日期为资料递交使馆的第二个工作日后),加盖“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交客户,第二联用订书机订在护照末页,并提示申请人携带指纹扫描单及有照片的身份证件在指定日期后到使馆扫描指纹。
接收行柜员应在需要扫描指纹的申请人护照正面右上角粘贴蓝色口取纸,并标注数字“2”。
二、接收行每日汇总处理
接受行应有专人负责汇总当日收取的签证申请材料,每日营业终了,负责审查每位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复核每份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审核无误后,凭《登记表》清晰、完整地填写《传递签证申请材料汇总表》,包括日期、传递单位,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签证类型、出生日期、联系电话。
按照《汇总表》上的顺序排放护照,并在每本护照背后贴好标签,标明“传递单位、日期和序号”,将签证材料和《汇总表》平放在档案袋中并存放保险柜妥善保管。
三、签证材料的传递
每日上午12点之前,接收行下辖各经办网点将本网点所交材料统一交由接收行汇总部门汇总后通过快递方式寄送传递行。交送材料包括:护照、申请表、申请资料、《汇总表》(1-5联)。
传递行收到接收行寄送的签证材料后,核点无误并在《汇总表》上签收,《汇总表》第一联寄回接收行留存。
传递行信使负责将签证材料送交意大利使馆签证处,由使馆人员在《汇总表》上签收,《汇总表》第二联信使留存,其余各联使馆留存。
信使将护照和使馆出具的正式收费发票取回。领取时信使在《汇总表》上签收同时取回第四、五联。
传递行应于取回签证材料的当日通过快递方式将护照等材料寄还原接收行。具体包括:护照、使馆出具的签证费发票、《汇总表》第五联。接收行收到寄回的签证材料后在《汇总表》第五联签收,并将第五联复印件寄回传递行留存。
四、客户领取申请签证材料的业务操作
接受行收到签证结果后应及时通知客户前来领取,并提示客户携带《登记表》第一联及身份证。
客户来我行领取护照及有关材料时,柜员核对无误后要求客户在《登记表》第二联指定位置填写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签章、领取日期,并交给柜员。
接受行待《汇总表》上所列申请人均取回申请材料后,《汇总表》附着对应的两联《登记表》定期装订保管,留存备查。
五、签证费款项的划拨和运送
每周一,传递行根据本周使领馆提供的准确金额(《汇总表》第四、五联有关内容)统计各接收行实际应付使领馆签证费的准确金额,并以主动扣划的方式向接收行收取。
每周一,传递行根据本周使领馆提供的准确金额(《汇总表》第四、五联有关内容),填制《代收签证申请费周报表》。如数从使馆签证费汇总户中提取现金双人押运至使领馆。《周报表》一份交使馆,一份留存备查。使领馆收到现金后应向我行出具正式的收据,该收据应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接收行收到借记报单并核对无误后将本行应付使/领馆签证费款项从代收使领馆签证费户中扣除。
六、快递费的划拨
寄还签证材料的快递费用由传递行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以主动扣划的形式定期向接收行收取。
接收行收到借记报单后,支付返程快递费用。
七、手续费收入内部分成
“再传递”业务手续费为:¥200/笔。手续费用由接收行和传递行按照5:5比例进行分配。
每月月初,传递行根据上月再传递业务发生情况,汇总统计各分行应划转手续费用,以主动扣划的形式定期向接收行收取。接收行收到借记报单后,支付手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