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对于准备申请留学签证的学生,如果资金不能达到使馆要求的6个月以上的存期时,可向我行申请办理个人留学贷款。我行将根据实际发放留学贷款的情况,向使馆出具个人留学贷款证明。
业务流程
学生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开具《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用于预申请签证。
合法的身份证明(借款人、出质担保人和拟出国留学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交正本供核实。
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留学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交正本供核实。
以质押方式申请开具《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的,须提供符合我行私人质押贷款要求的质物,并签署《抵押物、质押物单证收取凭据》
以抵押方式申请开具《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的,须提供符合我行私人房产抵押贷款要求的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本。
填写《开具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申请表》。
我行开具《个人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
学生持《个人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及其它签证申请材料申请预签证。
如申请人获得留学国家的预签证,可到原受理支行办理正式贷款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后,开具《个人留学贷款资信证明书》。学生凭《个人留学贷款证明书》到使馆办理正式签证。
如申请人未获得留学国家的预签证,可凭拒签证明到原受理支行解除对拟质押物的看管。
收费标准
最高人民币300元/份。(具体请咨询当地中信银行)
申请人在申请开具《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时向我行交纳手续费。申请人取得预签证后开立《个人留学贷款证明书》不再另行收费。如申请人未能取得预签证,不退手续费。
注:详细信息请咨询客服中心电话95558或去当地的服务网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