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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宾州经济特区投资移民项目产生的背景
宾州州长原任费城市市长,任职期间批准并实施了费城基金项目,采用CanAm(基金公司)与PIDC(费城市政府与商会组织共同成立的半官方机构,简称费城经济发展公司)共同推行的模式,项目运行几年后取得了斐然的成绩,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与经济效应,而当年的市长亦被提升为宾州州长。在目睹费城基金项目的巨大成绩后,这一成功模式被推广到整个宾州。2007年4月,美国移民局正式将宾州划为移民经济特区。
美国宾州移民方案法律依据:
宾州项目是依据美国EB-5投资法案设计,美国投资移民项目(EB-5)允许外国投资人、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通过投资相当数量的资金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签证(绿卡)。EB-5的主要精神是:外国投资者只要在美国境内投资100万美元以上设立企业,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可获发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若二年届满前90天,该项投资行为仍存在并运转正常,则投资者可申请将条件解除从而获得正式的永久居留权。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的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在郊区及高失业率区(经济特区)放宽限制,其投资金额为减少为50万美元。所谓"郊区",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谓“高失业率区”,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1.5倍的地方(美国宾州即属于此类区域)。
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对于此类特殊地区,主要的优惠措施为:投资者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减少至50万美元,“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放宽为“允许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投资者不再需要亲自去美国创办企业,不用坐移民监,即投资者不用在美国居住,也可以拿到美国绿卡。
美国宾州移民方案项目优势:
1、投资金额减少为50万美金;
2、最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移民签证;
3、投资方案有官方背景,资金安全可靠;
4、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
5、资产来源途径广泛,除常见的公司经营所得以外,
还包括赠予、股票变现、房产变现、彩票中奖等;
6、配偶与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移民签证;
7、无需自己创业,无需实际雇用工人;
8、申请人可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
9、可自由进出美国,无实际居住要求。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方兴未艾,目前正是办理的最佳的时期:因为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是愿意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但若干年以来,一直没有成熟的项目,因为100万美金的直接投资、连续五年创造10个就业机会,使得美国投资移民的门槛相对较高;另外,目前的模式已经运营了四年,证实了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各方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费城投资移民项目(宾州项目的前身)以及宾州投资移民项目至今无一名客户被拒,通过率为100%,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已经被解除了条件限制,这使得宾州项目的运行更加通畅。一旦项目运作四、五年之后,成熟的模式势必导致申请人的急剧增加,从而使得成功率降低、申请成本加大、申请周期变长。因此,希望大家抓住机会,选择最好的移民公司,顺利移居美国。
申请条件
投资金额:美金53.9万元 投资期限:五年
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办。
2.申请人不必有任何经商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文能力的条件限制。
3.申请人必须拥有53.9万美元的资金合法收入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能力所累积取得、赠予、继承。。。等方式都可以,但是必须是来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申请人必须已经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常见问题
宾州投资移民项目与费城投资移民项目比较
共同点:
1、同一个基金公司担纲运作(CanAm Consulting);
2、同一种操作模式:间接投资而不是直接创建企业、投资53.9万美金而不是100万美金、创造10个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就业机会、获得被投资方的抵押担保而不是第三方的无条件担保;
3、申请前,资金放在银行的监管帐户,确保申请人的资金安全。
不同点:
1、经济特区的范围由市扩大到整个州;
2、项目的执行方之一,由费城的半官方政府机构PIDC变成了宾州政府商务部本身,即纯官方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