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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人肉搜索”为何成重罪?(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1日 11:23   新浪教育

本文选自《乔磊》的博客,点击查看博客原文

被控以重罪的伊莉莎白-斯瑞雪
被控以重罪的伊莉莎白-斯瑞雪

  2009年8月18日,美国密苏里州妇女伊莉莎白-斯瑞雪因将一名17岁女孩的个人隐私资料贴到网上被检察官控以“网路霸凌”(Cyberbullying)罪,并遭到重罪起诉,斯瑞雪成为美国首名依据“梅根-密耶尔网路霸凌预防法”(the Megan Meier Cyberbullying Prevention Act)遭重罪指控的被告。如果斯瑞雪被指控的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4年徒刑,并被罚款5000美元。

  今年40岁的伊莉莎白-斯瑞雪因不满前夫新交女友,便对前夫女友17岁的女儿下手。斯瑞雪在分类广告网站Craigslist上公布这名17岁女孩的姓名、照片、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资料,并暗示她寻找一夜情。这名女孩因此接到不少莫名男子的淫秽电话和传送来的各类照片,最后报警才发现这是有心人在故意整这名女孩。

  斯瑞雪以1万美元保释金保释,但法官禁止她在家中使用计算机和上网。有关人员说,斯瑞雪和前夫以及前夫的女友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已持续争执很长一段时间,然后斯瑞雪使出了“人肉搜索”的招数,干脆拿前夫女友的女儿开刀,将其个人隐私资料在网路上公开。

  斯瑞雪的律师认为,他的委托人并没有犯罪,其做法与在厕所墙上写下一些号码没有什么差异。斯瑞雪的行为是不好的,也是不适宜的,但这不是一种犯罪的行为。

  而检察官却不这么认为,检方提出在网路上公布他人个人隐私资料,已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而根据“梅根-密耶尔网路霸凌预防法”,成年人在网路上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是构成重罪。

  2006年,美国一名13岁的女孩梅根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和朋友们聊天,而邻居女孩的母亲则冒名不断对其羞辱,最后导致这名女孩以自杀结束了生命。此案引发社会关注,并使美国司法系统考虑如何在网络时代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权。2008年8月,美国以自杀女孩名字命名的著名“梅根-密耶尔网路霸凌预防法”在密苏里州出台,根据该法,若21岁以上成年人在网络上针对17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将可能被控以重罪。

13岁的女孩梅根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13岁的女孩梅根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一直在为推动严厉处罚网路“人肉搜索”而奔波的梅根母亲谈到,密苏里最新的起诉案例显示,“梅根-密耶尔网路霸凌预防法”必须要落实到实处。这不是开玩笑的事,很多的孩子和家长面临到网路个人隐私权被破坏的局面。

  2006年,密苏里的女孩梅根,在她14岁生日即将到来之际,她向妈妈请求,在MySpace上开一个帐户,以便于与在新的初中所结识的同学相互聊天,同时也作为自己生日的礼物。

  女孩的母亲对女儿的请求并不太情愿,但最后还是同意了,但这位母亲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样一个决定,最终导致了女儿的自杀。梅根在MySpace开了帐户以后,就与一名邻居的女孩相互在网路上聊天,不料这位邻居女孩的母亲在MySpace看到她们聊天的内容后,以假名对梅根不断地进行侮辱,最终梅根感到极度受辱,在自己的卧室上吊自杀。陪审员在审理此案时,裁定被告犯有有三项轻罪,但法官却推翻陪审员的裁决,认为被告无罪,此案目前仍在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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