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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1。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
2。考试科目:
⑴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⑵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文史、中医类(录取时中医类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 政治、外语、高数(一)
经济、管理及药学类:
政治、外语、高数(二)
法学类: 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含教育类、体育教育类,其中,体育教育类录取时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 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 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具体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
⑶有关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有关高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录取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⑷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
日期 时间 |
10月17日 | 10月18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16:30 | 数学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
专科起点升本科
日期 时间 |
10月17日 | 10月18日 |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 |
14:30-17:00 | 外语 |
五、评卷、录取
(一)评卷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继续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评卷工作意见另文下达。
(二)录取
1.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各有关高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4。录取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 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6。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
7。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8。在录取过程中,对违反规定在报名时组织考生填报函授站点统一联系地址的院校,降低其录取比例或者不予增加计划。
9。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七、组织领导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牵扯面广,特别是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施信息化,从网上报名、网上评卷到网上录取,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充实加强各级成人招生机构。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模范地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事件,一定要认真查处,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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