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调整中小学收费标准
http://edu.sina.com.cn 2000/05/30 14:56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我省今天公布了中小学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将在两年内并轨,高中在校生的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各市可在省定标准限额(见附表)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区别农村与城市,确定本地区具体收费标准,对依托重点中学、实验小学举办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凡未具备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和未实行独立核算的,一律不得按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
据介绍,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并轨后,将不再分公费生、自费生和借读生。并轨后每生每学期学费最高标准为:苏、锡、常、宁四市的省重点中学高中850元,市重点高中650元,一般高中500元;徐、淮、盐、连、宿五市的省重点中学高中800元,市重点高中600元,一般高中450元;通、扬、镇、泰四市略低于苏南地区标准。暂不并轨的市和目前在校的高中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仍按1998年标准执行:省重点中学高中学费300元,一般高中学费160元至170元;省重点中学高中自费生培养费900元,一般高中自费生培养费650元。自费生交纳培养费后不再交纳学费。(沈教才袁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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