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快报::: |
|
:::活动主办::: |
|
:::考试样题::: |
|
:::竞赛宗旨与目的::: |
为了在中学英语学科积极贯彻素质教育精神,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落实教育部关于外语测试与评估改革的指示,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和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决定联合举办2004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本竞赛旨在促进全国中学外语教学方法和测试方法改革,评估全国中学外语教学水平,激发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鼓励在英语教与学上有成绩的师生。活动的举办及其后续活动和研究、评估、总结工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部门对主办单位在测试改革方面所做的指示和要求,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基础教育阶段外语课程改革和外语测试、评估改革提供必要的参考和数据等依据,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基础教育外语教学改革进程,把我国的基础教育外语教学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 |
:::参赛对象::: |
2004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仍然面向大多数学生,与教学同步命题,避免仅仅选拔“尖子”参加竞赛,而把多数学生排除在竞赛之外的做法。全国各类城乡中学初、高中有关年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任何一个或几个年级参加竞赛。 | |
:::竞赛时间和方法::: |
2004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初、决赛由全国统一命题。 初赛包括笔答和听力,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 决赛分两种方式,各地可任选一种:第一种是只参加笔试,第二种是参加笔试和口试。只参加笔试的学生的决赛成绩满分(含听力)为150分。既参加笔试又参加口试的学生的赛卷的笔试卷分数为150分(含听力),口试分数为50分,满分是200分。口试方案和题目由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委会统一命制。各省级竞赛组委会选择是否统一参加口试,并决定口试地点、时间、形式等细则。 初赛于2004年11月21日9:00—11:00(星期日)在全国各地举行。决赛笔试于2004年12月19日9:00—11:00(星期日)举行。本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于2004年4月25日(星期日)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决赛于2004年5月23日(星期日)举行。
| |
:::竞赛题型和命题范围::: |
竞赛的命题按现行大纲要求,以2004—2005学年度上学期学过的课本内容为主,兼顾以前学过的内容。2004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初、决赛赛卷均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拟出赛题初稿,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中外英语语言专家和测试专家进行审定。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委会于2004年10月1日在《英语辅导报》、《英语通》等报刊、杂志相应各年级版上公布2004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样题。 | |
:::奖励办法::: |
2004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共设三种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一等奖的师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三等奖的师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 2005年暑假期间举办全国中学生英语夏令营。本届夏令营营员将从参加2004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一等奖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在夏令营期间举办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和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英语辩论赛等活动,并拟从2004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中选择出优胜者组成中国代表团参加2005年春季举办的“首届国际英语奥林匹克竞赛”。 | |
:::报名方法和竞赛经费::: |
2004年9月1日至10月1日。本次竞赛坚持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任何参赛组织单位不得强迫学生参赛,或者限制参赛学生名额,凡经查实有上述行为的参赛单位将取消该单位的参赛资格。凡报名参加竞赛的学生,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只收取少量的初、决赛赛卷的印制成本费和听力磁带制作费。各参赛单位的竞赛组织和评卷收费由竞赛组织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确定。 附: 2004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联络方式: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2号楼4层(100044) 联系电话:010-88375525; 传真:010-88375115; 电子信箱:nepcs@hotmail.com;
| |
:::系列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