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公示有招生资格高级中等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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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3/20 17:01 《北京考试报》 | |||||||||
未确认资格不得擅自招生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景 远) 市教委近日对今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进行了公示。凡在公示名单中的学校都有招生资格,可招收初中毕业生。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
今年,北京共有330余所普通高中学校、50所普通中专学校、276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45所技工学校具有招收初中毕业生的资格。此外,6所五年制高职学院也具有招收初中毕业生的资格。未经确认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应届毕(结)业生。 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要按规定的时间、范围、程序与核定的规模参加招生工作。不得在毕业考试前到开设初中学段的普通中学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活动,不得随意扩大招生的区域和专业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违规截留生源。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和审批手续。统一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从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中补录。 市教委执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自2001年开始,市教委每年向社会公示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产生了较好效果,推进了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体现了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