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初中毕业生3月1日至4月下旬体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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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3/18 16:11 《北京考试报》 | |||||||||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景远) 本月起,全市初三学生和符合中考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生开始体检。 体检是中考的一个重要环节,全市体检时间为3月1日至4月下旬。在此期间,考生要根据学校的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到所在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进行体检。
经过体检,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可做出三种体检结论。一是“合格”,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类学校各专业和工种的要求,考生可随意选择报考,不受任何限制。二是“合格,专业受限”,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根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或《北京市技工学校部分专业(工种)试行体检标准》有关规定,不宜报考某些专业或工种;或根据《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不宜选报普通高中的住宿生。三是“不合格”,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根据《中专体检标准》、《技校体检标准》或《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不宜选报中等职业类学校或普通高中。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有两类患病考生,普通高中不宜录取:一类是肺结核患者,以肺结核专业防治机构的诊断为依据。另一类是患精神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有躁狂发作、自毁、毁人、毁物行为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 此外,根据《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执行细则》,有癫痫病史者、有精神病史者、夜游症者、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患有心血管疾病、肾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血液病、各种恶性肿瘤及外科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严重皮肤病患者(全身性合并感染或具有传染性),不宜录取为住宿生。 体检结束后,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均要给受检学生一张本人的体检检查结果通知书。学生一定要认真对体检检查结果通知书上登载的内容进行核对,如有疑问,及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