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录取是怎么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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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24 13:52 中国青年报 | ||||||||
调剂录取是怎么回事? 江苏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各省市执行调剂录取的具体操作方式不同,从大方面讲,调剂录取包括不同学校的调剂录取和不同专业的调剂录取。一是,各批次的录取过程中,当考生的电子档案被其填报的志愿院校调阅后,在其所填的各个专业均未被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服从情况,将其招入相关专业;二是在某一批次的录取过
如果考生未被所填报的专业录取,且未填写“服从分配”,该档案周转和审阅后合理落选,这种档案被称为“死档”。这种“死档”不能参与调剂录取,它一般被清理并退出运转系统,这就意味着考生落选。 什么是“定向就业”招生? “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来源地区和毕业生就业适当结合起来,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定向生”。 今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自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经审核备案后,方可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 据了解,有定向生招生计划的高校应面向生源所在地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高校在确定定向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考生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需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高校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须安排在非定向就业招生同一批次、同时向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若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生源仍不充足,应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招生部门如何监督?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是高校招生执行的录取体制。那么,招生部门在录取过程中是怎样监督的呢? 据介绍,教育部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要求,各省、市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普通高校的预退考生电子档案,认为不符合退档规定或退档理由不充分的,提请院校复议,院校录取人员要认真复议并实事求是地作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理。如院校执意要退档,应写明理由。 普通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完成当年的招生任务。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