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部门及学校采取六措施保证中招“三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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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13 17:19 《北京考试报》 | |||||||||
考试公平一直是备受考生、家长关注的问题。为保证广大考生的利益不受侵害,使考生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市、区(县)招生部门及招生学校将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招生工作“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落实。 (1)制定并严格执行考务工作规定。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前对试卷做到绝对保密;对监考人员进行三校以上循环监考;制定严格的考试规则,严肃考场纪律;
(2)坚持计算机管理。市、区(县)招生部门使用统一的录取软件对招生工作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和招生学校公正录取。 (3)坚持对录取现场采取严格的管理监督措施。对进入录取会场的工作人员采取严格的验证制度;对当年有子女报考升学的招生工作人员采取回避制度。在录取期间,由市政府监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纪律监察部门联合组成的招生纪检组常驻现场,并在录取现场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举报、反映招生录取中的问题。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市教育部门特约督导员每年都要对录取会场进行巡视、检查。 (4)认真查处违纪事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不按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及乱收费等违反招生纪律的问题,一经举报查实,都要进行严肃处理。 (5)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录取期间,各区县均在会场专设信访组,并安排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随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录取工作结束后,市、区县招生工作部门将继续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答复,解决家长、考生所提问题。 (6)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县)招生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印发《200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0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200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部分学校情况介绍》三本资料,举办全市招生网上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细致地向社会宣传、公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规定、政策、计划、具体操作程序及收费标准,自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景 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