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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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7/07 00:08 北京大学出版社 | |||||||||
基本考情分析 本章是刑法学中犯罪论的基础。2002年联考中本章占1分,题型为单项选择题。2003年联考中本章占1分,题型为不定项选择题。2004年联考中本章占5分,题型为辨析题。学习本章时需了解的内容有犯罪定义的划分;犯罪定义的意义。需重点掌握的内容有中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外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犯罪的基本特征。
基本考点与重点记忆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实质定义 犯罪的实质定义与犯罪的形式定义仅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回避犯罪的本质特征相反, 它试图揭示犯罪的实质内涵。犯罪的实质定义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但回避了犯罪的法律属性,没有限定犯罪的法律界限,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存在抵触。 二、犯罪的形式定义 按照形式层面分析,犯罪可以概括为现行刑事实体法明文规定科处刑罚的违法行为。任 何违法行为,只要经由刑事实体法的规定而赋予刑罚的法律效果,即为犯罪。犯罪的形式定义没有说明犯罪的危害性何在,国家为什么对这些违法行为要科处刑罚,亦即没有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基于罪刑法定的精神,一个违法行为虽然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但是如果刑事实体法没有处罚该违法行为之法条,则不认为是犯罪。 三、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试图完整地揭示犯罪的法律属性和本质特征,科学地揭示犯罪的内涵和外延,以克服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的片面性,平衡刑法的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 四、中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