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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400司考冲刺:05模拟题试卷四分析题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08/02 16:00  LG400

  第三部分:司法文书

  七、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张路,男,××岁,汉族,甲市曙光机械厂工人,住甲市东城区××路××号。

  诉讼代理人:某甲,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刘德,男,××岁,汉族,无业,住甲市西城区××路××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人身伤害侵权赔偿一案,不服甲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0日作出的(2004)西民初字第87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裁定撤销(2004)西民初字第87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交甲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3.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1.因本案为人身伤害侵权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西区是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的住所地,西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上诉人向该法院起诉后,法院理应对本案进行审理。

  2.被上诉人在管辖异议中提出的本案已订立仲裁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争议是基于人身伤害侵权性质的赔偿纠纷,根据《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不具备可仲裁性,因此仲裁协议无效;同时,原仲裁协议只写明“提交本省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没有具体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此属于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无效。

  3.被上诉人在管辖异议中提出的本案打架地点在南城区、二人工厂在北城区,因而西城区法院无权审理的理由不能成立。在本案中,南城区是侵权行为地,而北城区完全与本案无关。在南城区人民法院与西城区人民法院均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情形下,上诉人有权选择起诉,先受理的人民法院法院享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西城区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因此(2004)西民初字第87号民事裁定书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应当予以撤销,本案仍应移交西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据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请人民法院法院依法裁定。

  此致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路

  ××××年××月 ××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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