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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自考教材盗版 受罚学校书店将被长期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5/10/08 11:20  《北京考试报》

  动员考生和社会各界揭露盗版,通过行政、司法、民事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考教材著作权,本报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北京“自学考试著作权保护培训班”上获悉,教育部考试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自考助学机构(学校)和社会书店、书商贩卖使用盗版教材。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教材部负责人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北京自考办查处盗版教材行动,已得到律师界的鼎力支持,由律师们负责取证和法律事宜。而且有多所自考助学
机构和书店被举报,他们将一一落实。在近日对北京某专修学院使用盗版教材的取证中,通程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已经派律师全程参与。

  对举报重大自考教材盗版案件的考生和个人,经政府行政和执法部门查办属实的,将给予奖励。一般按照查缴盗版教材图书总书价的2%支付奖励金,若举报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办盗版,举报奖励金最高可达4%。

  据介绍,自学考试教材盗版侵权的查处从四个方面进行。专门组织制作、销售盗版自考教材的犯罪团伙,黑印刷厂。图书流通领域侵权严重的批发商和社会零售书店。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周边公开销售盗版自考教材,造成恶劣影响的零售书店。向考生发售盗版教材,严重侵害学生利益的自考助学机构(学校)。

  其中,由于自考助学机构直接面向考生,很多学校考生用书由学校统一购买,一旦学校参与贩卖盗版,对考生学习影响很大,因此学校成为查处盗版的重中之重。

  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自考助学机构应该从正规渠道进书,建立严格的教材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各助学机构发售盗版教材一经查实,有关负责机构将收回所销毁盗版教材,并责令学校为学生更换为正版,同时要求助学机构对著作权人或出版社做出赔偿。对问题严重又不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不服纠正的学校,提请政府新闻出版、版权保护部门惩处,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据悉,发生自考教材盗版侵权后,凡已受处罚的书店和助学机构(学校),将被列入监控名单,由北京市自考办、律师、新闻出版和版权保护部门长期监控。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二条: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

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卜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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