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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之四:联合国改革及其60周年首脑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10/19 15:35  海文学校

  1.联合国改革问题

  2004年11月30日,由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任命的“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名人小组”公布了他们向秘书长提交的报告——《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这份报告全面审视了全球在21世纪所面临的六大威胁,并对联合国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必须作出的改革提出了101项具体建议。

  2005年3月21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联大发表讲话,提出了关于千年首脑会议后续行动的报告:《大自由:为人人共享发展、安全和人权而奋斗》。这份报告是在安南所任命的联合国改革问题名人小组和“执行千年目标专家委员会”的研究和建议基础上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今年9月举行的世界各国首脑会议做准备。《大自由》报告从发展、安全、人权和联合国改革四个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希望各国领导人能够就此达成新的共识,以应对发展、安全和人权的挑战。

  然而,事与愿违,自《大自由》报告发表以来,各国对联合国改革的关注完全集中到安理会扩大的议题上来。很快,日本、德国、巴西和印度组成的“四国联盟”,由巴基斯坦、意大利和韩国等国组成的“团结谋共识”运动,非盟和美国都提出了各自不同的安理会扩大方案,各方争议不断,尤其是“四国联盟”为获取各方支持而不停奔走,不顾各方的反对将提案提交联合国大会进行讨论,谋求在联合国大会就草案进行表决,希望就此达成一致。

  2.几种安理会改革方案

  (1) “四国联盟”的方案

  2005年5月16日,由日本、德国、巴西和印度组成的四国联盟邀请70余国的代表在德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驻地举行闭门会议,并在会上正式提出了一项安理会改革的框架决议草案。根据该决议草案,安理会扩大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就安理会扩大的方案和程序通过框架决议;第二步是选举新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第三步是就修改宪章通过决议。决议草案要求增加6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其中亚洲和非洲各获2个新增常任席位,西欧和拉美各获1个新增常任席位;同时增设4个任期2年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其中亚洲、非洲、东欧和拉美各获1个新增非常任席位。

  7月6日,由日本、德国、印度、巴西组成的“四国联盟”正式向第五十九届联合国大会秘书处提交了关于安理会扩大的框架决议草案,要求增加6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并表示将寻求联大在7月底之前进行表决。7月11日、12日联大就四国联盟的草案举行公开辩论,辩论显示各方对这一方案存在很大分歧。非洲联盟计划要向联大递交新的决议案,由巴基斯坦、意大利、阿根廷等国组成的“团结谋共识”集团也准备提出他们的安理会改革决议草案。辩论中,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反对强行表决,有关安理会改革的主张各有不同,各国分歧依旧。7月13日,辩论暂时停止。

  7月15日,非盟同四国集团磋商会议在伦敦举行。会议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在53个非盟成员国中,也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埃及和阿尔及利亚反对四国集团新增常任理事国的建议。7月17日,日本、印度、德国和巴西(四国联盟)外长与部分来自非洲联盟(非盟) 成员国的外长就安理会扩大问题举行谈判,双方未能就消除有关安理会扩大问题的分歧取得任何进展。   7月25日,四国联盟与非盟外长在日内瓦再次举行会晤。8月4日,非洲联盟举行紧急首脑会议,会议未能就合并四国联盟决议案问题拿出结论、达成共识。

  (2)非洲联盟的方案

  2005年7月13日,非洲联盟正式向第五十九届联大提交了有关安理会扩大的决议草案,要求增加6个拥有否决权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5个非常任理事国。其中,非洲将获得2个常任席位和2个非常任席位。

  (3)团结谋共识运动的方案

  2005年5月27日,作为四国联盟对立面出现的由意大利、巴基斯坦等国组成的“团结谋共识”运动向第五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主席让·平提交了一份工作文件。这份文件建议,对《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进行修改,将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从目前的10个增加到20个。扩大后的安理会所有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将为2年或3年,可以连选连任。至于连选连任的标准和席位轮换的办法,由各地区国家自己协商决定。文件建议对宪章中有关安理会投票的规定进行修改,规定扩大后的安理会通过决议所需赞成票为15票。文件还对改进安理会的工作方法提出了5项建议,其中包括限制否决权的使用,增加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以及扩大非安理会成员国对安理会工作的参与。

  (4)美国的方案

  对于安理会改革问题,美国于6月2日向主要同盟国家公开了其基本方针:第一、不会给予“新常任”否决权;第二、常任、非常任增加的数目应控制在最小数目;第三、与按照地域分配理事国席位的方案相比,美国更重视对联合国的贡献;第四、坚决支持日本入常。6月16日,美国国务院就联合国安理会的扩大问题明确表示,只支持增加包括日本在内的两个常任理事国以及2至3个非常任理事国的方案,并强调新任常任理事国不拥有否决权。

  3.中国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的立场

  2005年6月7日,中国外交部就联合国改革问题发表《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阐明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的5项原则及安理会扩大的6点意见。文件宣布,中国认为,联合国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改革应有利于推动多边主义,提高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以及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2)改革应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加强国际合作等。

  (3)改革是全方位、多领域的,在安全和发展两方面均应有所建树,特别是扭转联合国工作“重安全、轻发展”的趋势,加大在发展领域的投入,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

  (4)改革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会员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关切。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努力寻求最广泛一致。

  (5)改革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助于维护和增进联合国会员国的团结。对达成一致的建议,可尽快作出决定,付诸实施;对尚存分歧的重大问题,要采取谨慎态度,继续磋商,争取广泛一致,不人为设定时限或强行推动作出决定。

  在有关各方关注的安理会改革方面,文件认为,安理会改革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扩大问题,也包括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等重要问题,并且应遵循以下原则:

  (1)提高安理会的权威和效率,增强其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2)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

  (3)应让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的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

  (4)坚持地域平衡原则,并兼顾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代表性。

  (5)涉及各地区的改革方案应首先在有关地区组内达成一致。中方认为,一些国家倡导的地区轮任原则值得重视和考虑。

  (6)坚持协商一致,反对人为设时限,反对强行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4.胡锦涛关于联合国改革的阐述

  9月15日,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中国对当前国际形势及重大国际问题的看法和立场,对加强联合国作用、推动联合国改革、促进国际发展合作等问题提出了具体主张。胡锦涛指出,我们应该通过合理、必要的改革,维护联合国权威,提高联合国效率,增强联合国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的能力。联合国改革是全方位、多领域的。改革应该重点推动联合国加大在发展领域的投入。安理会改革要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代表性,让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参与安理会决策。

  9月15日下午,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圆桌会议,并发表题为《坚持民主协商,推动改革进程》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强调,面对新形势,联合国面临着新挑战。我们应该抓住历史性机遇,对联合国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使之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胡锦涛在讲话中就联合国改革问题提出四点看法:

  第一,要着眼大局,坚持原则。联合国改革事关联合国的前途命运,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本着对各国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妥善加以处理。改革应该有利于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更好地发挥联合国作用,维护会员国的共同利益。这是衡量一切改革措施的重要准绳。

  第二,要发扬民主,广泛协商。联合国改革涉及各方切身利益,应该充分酝酿、广泛协商,尊重各方意见,照顾彼此关切。只有这样,改革才能得到广泛支持,才能具有坚实基础。

  第三,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联合国改革确有紧迫性,但越是紧迫越要把握好节奏,不能急于求成,否则就会欲速则不达。对已有或能够达成共识的改革措施,可以尽快决策,及早落实。对尚有较大分歧的改革措施,可以进一步交换意见,寻求共识。这样,既可以推动改革多出成果,又可以维护会员国团结,保证改革成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第四,要把握重点,全面推进。联合国改革涉及安全、发展、法治、机构改革等各个领域,需要统筹规划。发展中国家占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应该得到充分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应该得到切实维护,这是联合国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加大联合国在发展问题上的投入,推动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应该成为联合国改革的重中之重。

  6.联合国60周年首脑会议

  2005年9月14至16日,联合国60周年世界首脑峰会在纽约举行,大会通过《成果文件》,新的改革方案在消灭贫穷、反对国际恐怖主义、加强安全及保护人权方面只取得了有限的进展。各国承诺将就联合国改革问题采取行动。

  此次首脑会议还同意设立“和平建设委员会”,帮助经历冲突的国家进行恢复与重建。各会员国再次重声了2000年联合国千年峰会确立的目标,到2015年将世界贫困人口降至目前的一半。

  大会通过保护平民免受屠杀及种族清洗的协议,该国际协议主要是阻止卢旺达、波斯尼亚及科索沃等国出现的大屠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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