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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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1/16 15:19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 |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学院的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现设有十个系、25个本科专业方向。设计艺术学和美术学两个二级学科均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2002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2005年11月1日,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从光华路校址,正式迁入清华大学内的新教学楼。优越的教学环境,丰富的教学资源,多学科交叉、互动的学术背景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正在为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国际一流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一、报考条件 ■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准予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 注: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后准予报考。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准予报考。 ■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规定 ■特别提示: (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2)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美术专业统考,考生也必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参加专业统考。 ■1、考点 ■2、报名方式 ⑴网上报名。我院自2006年起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2006年1 月16日至2 月22日期间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join-tsinghua.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先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核对准确后,点击“提交”,并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考生持打印出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材料交验时间到本人网上选定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⑵现场报名。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为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注: ①考生本人的“登录名和密码”,是本人进入报名网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查询我院发布的各项信息、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的唯一身份识别。 ②现场报名的考生,在各考点现场购买《报名登记表》,填写后与相关材料一起在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材料交验: 考生无论是网上报名,还是现场报名,均须本人到我院所设的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⑴《报名登记表》,在表中的指定位置粘贴: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2006年高等艺术院校报考证”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未办理身份证者须粘贴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中必须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照片上须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⑵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 ⑶近期1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照片2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2006年高等艺术院校报考证”原件。 注:每一位考生都要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考试费收取及准考证发放 ⑴报考费共计260元; ⑵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交验和审核通过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参加专业考试。 三、 招生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制、学历及专业考试科目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 ■ 2. 考试要旨 素 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审美和创新能力,考察考生对艺术设计领域内基本知识与表现技能的掌握程度。 创 作:旨在测试考生进行创作的构思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文艺常识:旨在测试考生文学和艺术的基本知识和素养。 写 作:旨在测试考生的写作水平。 ■3.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照片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4.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寄发《文化考试通知书》。未入围的考生,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或拨打我院教务办咨询电话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五、文化课考试 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且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入围资格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 1.高考报名时,持我院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通知书》,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 2.考生需按艺术类报考,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我院发放的《文化考试通知书》中的招生专业一致。 ■ 3.考生选考的文化课科目满分要达到750分(原始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因个人原因未选满750分者,不予录取。 ■ 4.上海市考生选考全国卷或上海卷均可;广东省考生必须参加五门科目的文化课考试(第五科选考科目不限)。 ■ 5. 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 ■ 1. 我院对取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表与《文化考试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由考生转交所在单位,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填写盖章后于2006年5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到我院教务办公室。对未寄回政审表或逾期寄到者,不予录取。 ■ 2. 考生高考的政审与体检,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七、录取 对于专业考试入围、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艺术史论专业:按照文化课总分的排序择优录取。其中要求语文不低于100分,外语不低于90分。 ■2.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总分(包括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的总成绩,在报考专业内排序择优录取。2006年我院规定的文化课总分(包括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的最低分数线,将根据高考后考生的总体情况而定。 ■3.对专业排名位于艺术设计专业全国排名前30名或造型艺术专业全国排名前1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包括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即可被录取。如果文化课总分(包括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未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我院采取“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政策,待第二年报考我院时,专业课考试免考,只参加文化课考试,如果文化课总分(含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 ①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手续:个人提出“保留专业课成绩一年”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初至10月底;提供一张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②2005年我院规定的文化课总分及语文、外语单科分数的最低线: 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总分370分(含数学),语文单科分80分,外语单科分65分。 造型艺术专业:文化课总分350分(含数学),语文单科分75分,外语单科分65分。 八、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规定 报考我院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可选择任意考点),专业考试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对于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通知书》,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书》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文化课联合考试的报名地点: ■1. 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26、38627819; ■2.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41550 ■3.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邮编:361006,电话:0592■5703107 ■4.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编:200235,电话:021■64513406 ■5.北京教育考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邮编:100081,电话:010■62114253 ■6.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电话:23280061 ■7.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京港学术交流中心,电话:28936355 ■8.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电话:3969334 九、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工作部门联系。 电话:010■62798956,010■62790708 联系人:刘岩涛,杨斯 十、学费 ■ 1. 学生一律缴纳学费,请考生报考时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量力报考。 ■ 2. 学费标准: 国内和台湾籍学生: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2000元人民币。 华侨及港澳地区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民币。 外籍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0元人民币。 十一、入学事项 ■ 1. 新生报到时,按照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内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考试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 2.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对患有疾病达不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将根据清华大学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十二、其它 ■ 1.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 2.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 5.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外籍学生除外)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 十三、2005年录取新生成绩概况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