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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01/23 19:49  广西艺术学院网站

  一、学院简介

  广西艺术学院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坐拥风景秀丽的南湖公园,是全国六所省属综合性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建院六十多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较大,条件优越,师资雄厚,多专业,多层次办学的高等艺术学府。拥有各类专业实验室、工作室、多媒体教室、美术欣赏室、音乐欣赏室、语音室、计算机室、校园网络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校园环境优美,学院所属的桂林教学区位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郊,教学区更是古木参天,绿树成荫,景色宜人。

  广西艺术学院设有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桂林中国画学院、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舞蹈系、社科基础部、艺术文化系、成人教育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10个教学单位。目前,广西艺术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协调发展成人教育和中等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音乐学、美术学、设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培养目标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面向现代、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和对象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基础。

  2.不能报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计划及性质、学制

  1.全国招生名额共920人(以广西区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2.计划性质:公办。

  3.学制:本科四年。

  五、招生专业、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学费、考试科目、招生地区、报考要求详见“附表一”。

  六、报考地点及办法

  1.我院今年在湖南、湖北、河南、陕西、江西、山东等省投放招生计划,并在湖南、湖北、河南、陕西、江西、山东 省设点招生考试。

  2.报考我院的广西考生在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基础上,须到我院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

  3.报名办法:考生持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普通高校文化高考报名号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区外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须交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片照片二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专业)],到我院或我院在外省指定的考点报名。

  4.上述六省考生须在该省我院指定的考点报名和参加专业考试,不允许跨省报名和参加专业考试。

  5.考点地址、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详见“附表二”。

  6.2006年广西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全区统考事宜详见广西区招生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统考有关文件和通知。

  七、音乐专业考试要求

  1.区外考生:报考音乐表演(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演唱》科目考试只须演唱一首曲目(曲目长度时间限4分钟内);

  2.广西考生:(1)报考音乐表演(演唱)专业,《演唱》科目考试分初试、复试。初试只须演唱一首曲目(曲目长度时间限4分钟内),复试演唱两首曲目,演唱曲目不能与初试相同(时间限8分钟内);(2) 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演唱》科目考试只须演唱一首曲目(曲目长度时间限4分钟内);

  八、专业考试须知

  1.考试须携带当地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普通高校文化高考报名号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广西艺术专业统考的考试要求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艺术类考试说明为准。

  3.广西考生凡报考我院的各类专业,除参加全区统考的科目外,加试两门专业科目。

  4.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我院①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②美术学(书法)③美术学(美术史论)④美术学、音乐学(艺术文化管理)等四个专业方向均为我院单考专业。广西考生报考上述专业方向的不须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九、文化考试及其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一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我院是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可自行划定本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过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录取

  1.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在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参考专业主科、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2.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史论专业方向的录取:从艺术类考生和文史类(二本线上)的考生中录取。

  3.详细录取规则可登陆我院网站查看《广西艺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十一、注意事项

  1.区外考生及参加我院加试的广西考生的专业成绩于4月5日前后通过广西艺术学院网站查询和下载,不再寄发专业成绩单,只寄发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

  2.考生报名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广告学专业的新生,一年级安排在桂林校区学习,二年级回南宁本部学习至毕业。

  校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编:530022

  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网址:www.gxai.cn/

  广西艺术学院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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