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考年龄歧视第一案:决定状告人事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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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2/19 11:02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状告人事部 我在学校学习的专业方向是宪法和行政法。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让我认识到,人事部依据违宪规章做出的这个年龄规定侵犯我的宪法平等权只是表面现象,问题的根源在于宪法虽然规定了我们公民享有平等权等基本权利,但是这些基本权利只停留在纸面上。
要使宪法不成为装点门面的花瓶,以诉讼方式推动宪政建设是有效方式之一。如果我能对人事部不允许我报考公务员提起诉讼,不管法院如何判决,其结果都会给政府和公民提供一个可以认真反思规章、规范文件、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程序正当性的机会和思考、关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进而推动我国宪政建设的进程。 考虑再三,我决定提起这个诉讼。 2005年10月17日,我打电话向周伟教授诉说我痛苦的遭遇。周老师当时正在成都市锦江宾馆主持召开西部人权法研讨会。会议休息期间,周老师出于对我的关心和一个宪法学者的法律敏感,紧急约见我,询问此事。当我冒着绵绵不断的秋雨,赶到锦江宾馆向周老师详细汇报了此事后,周老师当即指出,这是一种公然的年龄歧视,并答应为我义务代理此案,并同时指派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宪法与行政法研究生李成同学协助我做有关起诉的准备工作。 周老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在为社会平等奔走呼号,周老师为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现而一直努力奋斗。自2002年“成都家家粗粮王身份歧视案”以来,他先后代理过国内著名的宪法案件:如2002年的 “身高平等案”、2003年的“乙肝歧视案”等,具有敏锐的宪政意识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能得到周老师的支持,我感到万分幸运。 10月21日,我开始取证:首先,我按照人事部要求的报名程序进行注册,多次登陆其设置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系统,报名系统像先前一样立即反馈给我的信息是:“对不起,您的年龄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报考!”这就是人事部拒绝我报名的证据,也是我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侵害的最主要证据,更重要的是提起诉讼的关键证据。 因为,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合法权利受到行政机关实际侵害的人才是合法的原告;如果没有这份证据,法院可能会以实际权利没有受到实际侵害,不具备原告资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怎么才能将这个证据固定下来呢? 在同学们的帮助下,我请了专业摄影师以非常清晰的照片形式将此证据采下。为了让证据更具有证明力,10月22 日,我又一次拨通人事部政策咨询电话,并将通话内容用MP3录音。证明人事部的确拒绝给我办理报名手续。 证据收集好以后,我登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到其地址和电话 。2005年10月31日上午10点,我以邮政快递的方式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人事部拒绝我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提起行政诉讼。 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我的诉讼会在社会上产生如此大的反响。 2005年11月3日,《成都商报》首先对这起年龄歧视案件进行了报道。随后,《工人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青年报》、《新闻周刊》等媒体都开始把关注的目光投向这起案件。在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的BBS 中,网民们甚至自发地对年龄歧视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一项来自网上的调查结果显示,85%以上的网民支持我的诉讼。这些都让我感到莫大的欣慰。 特别令我感动的是,人事部在本案见诸报端的第二天就将本案具体案情报道连接到人事部的网站上,并且在2005 年11月22日公布大学生就业周内关于用人单位存在相貌、年龄歧视的举报电话,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得有年龄歧视,否则 “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人事部对年龄歧视的关注,使用人单位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将不合理的年龄条件堂而皇之地写入招聘公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年龄歧视的蔓延,也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