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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李永新介绍申论“提出对策”答题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1 14:23  中公网

  作者:中国公务员考试咨讯网 李永新

  (一)必须具有针对性

  所谓对策的针对性,是指考生提出的对策必须是依据材料的主要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而且提出的方案表述一定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

  (二)必须具有可行性

  所谓对策的可行性是指提出的对策必须是可操作的。因为制定方案的目的就是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出来却无法操作也就失去了制定的意义。下面对可行性作一具体分析:

  第一、要有直接解决问题的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解决、落实你提出的对策。

  第二、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

  第三、要考虑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和必备条件,不要模糊不清、脱离实际,如果你在提出对策时忽略主观、客观条件对它的影响和制约,方案极易失去可行性

  第四、择优选择。解决一个问题有多种方案,要选择效果最好的;一些方案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要选择最为可行、成本最低的。

  (三)必须合情、合理、合法

  申论考试提供的材料的主旨是明确的,是非标准也一定非常清楚,或者经过分析是可以得出正确结论的。考生制定的对策一定要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一旦出现存在争议或尚未有定论的材料,就更需要注意这一点。

  (四)符合“虚拟身份”

  申论考试经常会要求考生以某种假定的“虚拟身份”来提出对策,这时,考生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即明确你是站在哪个具体的政府职能部门的位置上来进行决策的,然后才有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否则面面具到,反解决不好问题,也不符合考试要求。

  如2000年申论考试要求考生以“省政府调研工作室人员”的身份,提出解决给定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这就是说,你只能作为省政府一般工作人员,而不是具有独立解决问题权力的决策人员,你所提出的方案,是供省政府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在决策时参考的。在考生答卷中,有些考生却以省政府领导机关的口吻兴师问罪、下达命令,有的则是替法院代为审理案件,发生这种情况就是对解决定位不清所致。

  2001年申论考试要求考生为自己设定的“某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应答。这是给了考生“再虚拟”身份的自由,你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扬长避短,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虚拟身份”来应答。比如,有的考生将自己假定成政府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的将自己假定为药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定注意,千万不要“身份”定位很醒目,对策说的都是外行话。

  本文选自《中公网公务员考试的BLOG》,点击查看博客原文。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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