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6年高考考场规定:8种行为视为作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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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17 18:18 新疆天山网 | |
高考考场上以下8种行为视为作弊: 1、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考试成绩的行为。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