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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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18 23:17 天津商学院招生网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及考生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商学院,英文名称: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 四、 学校代码:10069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编:300134) 六、 学校简介: 天津商学院创建于一九八○年,原隶属国家商业部,现由教育部和天津市共管,以天津市管理为主。是一所以工、商为主,经、法、文、理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主要培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 学校位于天津市子牙河畔,目前占地1400亩,校园环境整洁幽雅,设施完备。学校现有24个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36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5000余人。图书馆现有中外文藏书147万余册,期刊杂志1800余种,有12个中外文数据库供师生阅览检索,为师生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人才培养特色上,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以应用理工与经管文法结合,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诚信做人与创新精神兼备的复合型、适应型人才。 学校积极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简称FIU)联合办学,创办了旅游管理(FIU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还先后与日本、韩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丹麦、芬兰、俄罗斯、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澳门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三十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学术交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教委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6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特色 第八条 按类招生是我校进行的一项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助于学生减少在进校前选择专业的盲目性,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使学生零距离体验专业,近距离观察市场,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按类招生的学生第一至四学期进行基础课学习,第四学期内学生申请选择专业,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阶段。具体办法见《天津商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所填志愿和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为综合分)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并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录取以分数(实考分数)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均较高的考生),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报考我校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加分提档(如二级运动员等)。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通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艺术设计、旅游管理(FIU酒店与旅游管理)和高职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可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后的学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普通本科专业为每学年3200~4000元/生;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为每学年8000元/生;高职专业为每学年5000~5500元/生。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为奥抗阳性的考生,不能报考生物工程类、生物技术、旅游管理(FIU酒店与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第十七条 参加我校专业课测试合格且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课统考测试成绩合格(无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需满足前一个条件即可)的艺术类考生,方能填报我校志愿,其他详见《2006年天津商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以不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的招生规定及本校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天津商学院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天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类、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天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覆盖面可达40%。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zs.tjcu.net E-mail:tszsb@tjcu.edu.cn 咨询电话:022-26656785(兼传真)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政编码:300134) 二O0六年二月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