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与庇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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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6/06 22:18 万国学校 | |||||||||
(4)应当拒绝外国引渡请求的情况 ①中国人不引渡; ②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③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 ④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⑤根据中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⑥根据中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⑦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⑧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 (5)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况 ①中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②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 (6)须向我国提供的材料 ①请求书; ②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逮捕证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副本,对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还应当附有已经执行刑期的证明; ③必要的犯罪证据或者证据材料。 请求国掌握被请求引渡人照片、指纹以及其他可供确认被请求引渡人的材料的,应当提供。 (7)罪名特定原则和不能随意转引渡,除非中国同意 (8)引渡请求的审查 外交部进行形式审查(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实质审查(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高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外交部形式审查不合格,请求国又不在法定期限内补充材料,应中止引渡。但请求国可以对同一犯罪再次提出引渡该人的请求。 [例]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根据甲国法律,对李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甲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甲国表示,如果中国对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第79题) A.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B.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 C.如果我国决定接受甲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甲国做出 D.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李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 [答案]A、C、D。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50条规定,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对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承诺的约束。 本题涉及在引渡中对外作出量刑承诺的问题,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甲国做出。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李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 (六)庇护 1.庇护的性质——属地管辖权的体现 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溯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因此是属地管辖权的体现。 [例]乙国人卢卡锡因遭受本国政治迫害,逃至甲国,甲国在国际法上是否有义务为卢卡锡提供庇护? [答案]没有。决定给予哪些人庇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 2.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 [例]因政治原因而请求的庇护,即政治庇护是最常见的一种庇护,此外对因为科学、文学、艺术创作或宗教原因等而受到迫害的人进行庇护也是常见现象,但下列哪些情况下通常在国际法上不能进行庇护?( ) A.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 B.劫机 C.侵害外交代表 D.海盗 [答案]A、B、C、D。 3.域外庇护不合一般国际法 庇护原则上只能基于领土主权来行使,即在境内行使,如果利用在外国的使领馆馆舍、船舶、飞机等场所进行的庇护,即域外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依据的,除非是基于相互的协议,且在不违反国际义务的前提下进行。 [例]甲国人艾某在甲国打工时因不满雇主詹某,炸毁了詹某的厂房和住所,逃至乙国。艾某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2004年卷一89题) A.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将艾某引渡给甲国 B.如艾某向乙国提出庇护请求,则已国有义务对艾某进行庇护 C.乙国可以既不对艾某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D.甲国可以在乙国法院对艾某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C。 A.项错误,由于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根据“无条约无义务”原则,乙国无义务将文某引渡给甲国;B项错误,庇护是一国基于领土主权而行使的一种属地管辖权,庇护在国际法上是一个国家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一国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与外国人以庇护;D项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一个国家只能在本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到另一国法院去行使这项权力。 [例]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已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第31题)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答案]D。 [解析]提供庇护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义务。因此,A项中,甲国人兰某向乙国政府要求庇护,乙国政府可以庇护也可以不庇护。庇护在国际法上并非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故A项错误。 B项,纳某虽为乙国人,但他在甲国犯罪,甲国有权对他的犯罪行为行使属地管辖权。乙国领事馆在甲国提出管辖要求的情况下,应当把纳某交给甲国审理,无权拒绝,因为一般国际法上不承认域外庇护,即通过一国驻他国领事馆或者船舶等进行庇护,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也没有庇护的职能。 关于C项,在现代国际法上,各国审判权一般只能由本国法院行使,外国驻本国领事馆是无权在本国行使该权力的,领事职务中也没有刑事案件裁判这一项,因此C项错误。 D项正确,因为兰某的行为属于普遍管辖权的罪行,因此乙国对其犯罪行为有权管辖。由于甲乙两国间无引渡条约,“无条约、无义务”,乙国没有义务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资格考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