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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07/26 20:07  金榜考研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这就从根本上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区别开来。只有深刻掌握对立统一规律,才能理解和把握发展的根本内容和根本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和把握这些规律和范畴的关键。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都是从不同侧面揭示事物的矛盾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抓住了对立统一规律,也就抓住了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3)对立统一的方法,即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一切事物的根本方法,也是实际工作中的根本方法。

  (4)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矛盾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因而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试金石。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定义

  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与事物之间存在的同一与斗争的关系,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最基本的属性。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2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含义

  矛盾的同一性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矛盾同一性有两重基本含义: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内;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矛盾的斗争性指矛盾双方相互离异、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作为哲学范畴具有最广泛的内容,它有差异、对立、对抗等不同的形式,差异也是矛盾,也是斗争。

  3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这也就是说,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同一是斗争中的同一和对立面的同一,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同一,因此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是同一之中的斗争。如果对立面之间不具有同一性,斗争性就不能成立。

  第二,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斗争性最终导致同一性的分解,有条件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斗争性相结合,推动着事物发展。

  (三)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本知识点为2007年修订知识点)

  1矛盾同一性和矛盾斗争性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表现为矛盾同一性和矛盾斗争性,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

  (1)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没有同一性就没有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发展也就没有前提。

  (2)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内容之一。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利用、相互促进中各自得到发展。

  (3)同一性

  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发展的方向,因此,发展不是别的,发展是一物转化为他物,但不是转化为别的东西,而是转化为自己的他物,是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

  矛盾斗争性在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

  (1)促进量变。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引起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促进量变,为质变准备条件。

  (2)完成质变。当矛盾双方力量发展达到了极限,斗争性则突破这一极限,使旧的统一体分解,新的统一体产生。这样,矛盾的斗争性突破事物的质,完成质变。

  了解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我们自觉地利用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说明事物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实现的。矛盾转化是指矛盾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是具体矛盾的暂时的或最终的解决和新旧矛盾的交替,既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确认,又是矛盾运动的最重要的表现。

  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研究和创造一定的条件,促成事物向进步的方向转化,这是我们的任务。否认矛盾转化,把事物看作一成不变的东西,是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抹杀转化的条件,空谈对立面双方的转化,不仅是空想,还会陷入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内因是变化的基础和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能够加速、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哲学依据。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一要懂得斗争性的绝对性和同一性的相对性。矛盾斗争贯穿一切事物的始终;一切事物的稳定、静止,如日常生活中的团结、统一、安定等,都是有条件的暂时的。

  二要了解斗争性与同一性不可分。同一之中包含斗争,只有通过正确的批评、教育、斗争、引导,团结、安定、统一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

  三是对立双方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告诉我们,不应抹杀二者的区别,也不应忘记二者的联系,矛盾双方互为条件,一方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另一方,不可能离开另一方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应该相互渗透、彼此吸收和相互学习,争取一定条件下的互利共赢,例如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就存在这样的关系。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含义

  矛盾普遍性包含着两重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

  2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1)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是相互区别的,有着各自的内容。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

  (2)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现实的事物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个性和共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普遍性即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也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只有特殊性、个性而没有普遍性、共性的事物也是不存在的。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条件下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特定情况下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3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共性指矛盾的普遍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个性指矛盾的特殊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矛盾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是指,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又受共性的制约,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矛盾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

  (1)共性与个性问题是理解对立统一规律诸问题的钥匙。共性与个性的原理贯穿于对立统一规律诸问题的一切方面,是把握矛盾诸问题的一条主线。

  (2)共性与个性的原理是分析和解决矛盾问题的根本原理。只有掌握共性与个性的原理,才能依据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具体矛盾进行具体分析,正确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

  (3)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又是正确理解和认识辩证运动的钥匙,人的认识过程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它是共性与个性矛盾的展开,不理解这一原理,就不能正确认识事物。

  5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原理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根据。理论是从具体实践中总结和概括出来的普遍性的东西,具有共性,而具体实践相对来说表现为个性、特殊性。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原理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基本原理的哲学基础。

  (2)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原理又是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哲学基础。我们党所倡导的“群众路线”、“典型分析”等一系列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就是贯彻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辩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五)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矛盾的观念在中国很早就产生了。

  《易经》以阴阳的变化来解释世界,并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这就把阴阳的矛盾看成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之道。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关于阴阳、有无、大小、强弱、正反、攻守、静躁、生死、兴废、治乱等一系列相反相成的矛盾概念。

  在后来的哲学发展中,中华民族对矛盾观念的理解达到很高的水平。王安石认为,万物“皆各有耦”、“耦之中又有耦”。朱熹认为,万物“无独必有对”,“万物皆有两端”,而且“独中又自有对”。其他如“反者道之动”、“相反相成”、“一物两体”、“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都是中国传统哲学对矛盾观念极其深刻的理解和表述。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念表明,对立统一或矛盾观念是对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矛盾运动的反映,不是任何人可以主观臆造的,同时也表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善于进行辩证思维的民族,这一辩证思维传统将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精华的结合,推动中国传统辩证思想创造性转化现代辩证思维,从而推

  动中华民族在当代的发展。

  (六)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本知识点为2007年考试大纲新增的知识点)

  1.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揭示的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辩证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古代的朴素辩证法、近代的唯心辩证法和现代的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形态,其总特征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形而上学是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非矛盾的观点来考察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间对立的主要表现

  第一,联系、全面观点和孤立、片面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联系、全面的观点看世界。形而上学用孤立、片面的观点看世界。

  第二,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世界,认为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产生。形而上学用静止不变的观点看世界,即使承认变化,也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

  第三,承认矛盾的观点和否认矛盾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承认矛盾,并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形而上学则否认矛盾,并把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外力的作用。

  其中,是否承认事物内部存在矛盾,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成为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间的根本区别和分歧的焦点。

  3.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

  首先要坚持矛盾分析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就是在认识任何事物时,坚持揭示和具体分析事物的内在矛盾,进而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根据矛盾分析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成为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其次要在运动和静止关系问题上,要反对形而上学“不变论”和相对主义、诡辩论;在规律观上,要反对非决定论和机械决定论;在内外因问题上,要反对外因论和否认外因作用的形而上学片面性;在量变质变规律上,要反对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在否定之否定规律问题上,要反对循环论和直线论。

  (七)

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本知识点为2007年考试大纲新增的知识点)

  1.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观点和发展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联系是指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联系都是相互联系。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整个世界不仅是普遍联系的,同时又是永恒运动和发展的。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永远不会止息,因此,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过程。

  2.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继续前进,首先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全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发展和协调发展,强调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重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之间普遍联系、辩证统一的基本原理。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也要坚持唯物辩证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重在实践、贵在落实。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以长远眼光谋划发展,以全局意识统筹发展,以科学态度抓好发展,更加自觉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经济总量的增长,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稳定;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也要看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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