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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谈2006司考卷一命题趋势及备考方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08/02 18:46  LG400

名师谈2006司考卷一命题趋势及备考方法
左起:LG400司考辅导专家 李恒源(本次访谈主持人)、资深司考辅导专家、中华律函·LG400品牌推广负责人 李树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扬帆

  主持人:谢谢李校长,正如李校长所说的,在卷一方面很多同学都很头痛,我想更重要的在于卷一的分数总是提不上去,在这方面作为专家的杨老师,给我们带来哪些针对性建议和辅导?

  杨帆: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我就第一卷和大家谈一谈今年的命题趋势,还有应该掌握的一些复习方法。

  第一卷每年来说都是在试卷中,是得分比较低的一卷,得分低的原因主要是两个,第一个是,卷一科目比较庞杂,一共有法理,宪法、法制史,职业道德,三国法,经济法等科目,这是科目庞杂,第二个从考生的备考心理来说,这些科目加起来是150分,但是分散到每个科目身上,每个科目大概只有最多的,比如说三国法一共才50多分,法理25分,宪法21分,法治史11分,职业道德10分,经济法也就20来分吧。所以在备考的过程中,由于每门的科目分值比较低,所以有好多人在备考的过程中主要复习了大的部分法,对小科目从心理上就忽视了,所以这是得分低的原因。

  我本人在

司法考试培训中主要是辅导法理和宪法法制史的,我就这三方面谈一谈,至于三国法由LG400的李老师和大家交流。首先我谈一下法理,法学理论,这门学科首先从分值上来说,去年在司法考试中,这门学科一共考到了25分的选择题,在第四卷考到了25分的论述题,加起来一共有50分之多,这个分值对于600分的司法考试来说一定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了,但是由于法理学没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所以相对来说比较抽象,又比较难理解,还有一点在复习过程中有些枯燥,所以对好多考生来说,法理学是第一卷失分最多的科目。

  今年我想法理学的命题大概主要集中在第一章法的本解,第二章法的运行这两章中间,去年也就是这个规律,去年考的最多的是第一章的知识点,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法的演进和法的社会关系,无论是在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和现在的司法考试过程中,这两章出的题都是相对来说比较少的。

  这是法理学的四个章节的分值分布情况,下面我主要强调这么几点,第一点,我觉得就是法理学的复习重在理解,特别是对第一章的一些概念要有理解,今年在第一章中间,在第一章中,大家要注意的问题,第一个大家要注意关于法的特征问题,第二个要注意法的价值,特别是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问题,我们说法制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两种判断形式,特别是大家要能区别什么是价值判断,什么是事实判断,这个详细的讲解,今天是不可能了,我告诉大家一条简单的规律,所谓事实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就是对案件事实的一种认定。所谓价值判断就是法官依据法律做出司法判决就是价值判断。这是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问题,这是第一个要重点注意的问题,要靠理解的问题。

  应该注意的第二个问题是法的要素的问题,我们说法律有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分别是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的概念,大家注意,对于法律三要素中间,重点掌握两个内容,一个是法律规则的分类,这是司法考试法理学的一个高频考点,在2004年曾经考过这方面的题目。第二个要求大家了解的是法律规则与原则的区别,第三个要求大家重点掌握的是法律原则的适用。大家注意法律原则的适用在我们大纲中间没有讲到,在我们司法部编的教材中间也没有讲到,但是在05年的司法考试中曾经出过一道题目,我在这里简单提两句法的原则的适用,一个规定就是寻进规则适用原则,也就是说有规则的时候不得适用原则,只有在没有规则作为依据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选择适用法律原则,第二个在有规则的情况下,法官没有适用规则选择适用原则,目的只有一个,也就是为了进行个案平衡、调节,这是第一章要求大家掌握的第二个内容。

  第三个内容是法的渊源与分类,在法渊源中特别重点掌握的是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之间他们的区别何在?重要的理解这两类渊源在中国的表现形式,关于法的分类,大家着重分类的标准以及各种分类的含义,这是本章应该掌握的第三个问题。

  第四个问题就是法律关系,特别应该掌握的是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法律关系的分类,以及法律关系的构成,这是第一章,今年在第一章中,最后重点的强调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责任方面关于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这是大纲新增的一个知识点,这是在第一章,关于第二章大家注意,我们重点强调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立法的程序问题,特别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条文进行理解,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大家应该注意掌握的是,在法的实施过程中间,我们要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今年司法考试中,大家要重点掌握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分类,以及特别应该重点掌握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这是法理学的前两长章,我重点地给大家强调这些问题。这是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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