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0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09/04 16:2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研究生院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20%,211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10%; 4. 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者或在其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 完整、真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下载)一式两份; 2.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3. 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4. (如果有)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5. (如果有)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一份; 6. 写好申请人确切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2个。 三、申请办法 1. 申请者请到北航(www.buaa.edu.cn)研究生招生主页查阅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并于2005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 经我校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后,组织复试,院系同意接收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书; 3. 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须在全国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网报为10月30日前,现场确认为11月10-14日)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并在母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报名表最迟请于11月20日前寄送北航研招办;没有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 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 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7. 请恕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8.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XXX院(系) 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邮编:10008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16033(语音),82316674 北航查号台:82316114、82317114 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8月30日
附: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38291 00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10-82317231 003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010-82317331 004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010-82317436 005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15043 006 计算机学院 010-82317630 00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010-82317736 008 经济管理学院 010-82315854 008 MBA办公室 010-82317578 009 理学院 010-82317930 010 生物工程系 010-82316427 0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10-82316974 013 汽车工程系 010-82316330 014 工程系统工程系 010-82313661 015 宇航学院 010-82316532 017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010-82338326 018 土木工程系 010-82316111 020 法学院 010-82316137 021 软件学院 010-82338333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