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要点: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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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9/13 16:18 52sikao | |||||||||
二、反诉 (一)反诉概述 1、概念 2、特征
(二)反诉的提起条件 (三)反诉的审理 (四)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三、诉的合并与分离 (一)诉的合并: 1、诉的合并 2、合并条件 3、诉的合并情形 4、诉的合并类型:(1)诉的主体合并-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2)诉的客体合并;(3)第三人参加诉的合并;(4)因提起反诉而引起的诉的合并 (二)诉的分离 诉的分离是指法院将原告的合并起诉分开为几个独立的诉,或者将已经合并审理的几个诉重新分开审理。 专题五 当事人 本专题对应《民诉法》第49-56条、《民诉意见》第38-66条,是司法考试考查的重点。比较重要的知识点有:原告和被告的确定,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的权利,第三人的认定。 一、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或者受到侵害,而以自已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 (一)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1、诉讼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终止。 2、诉讼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 3、二者的关系 (二)当事人适格 1、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有作为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 2、当事人与当事人适格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专题六 诉讼代理人 本专题对应《民诉法》第57-62条、《民诉意见》第67-69条。比较重要的知识点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两种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一、诉讼代理人概述 1、含义: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产生,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 2、特征:第一,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第二,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第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第四,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第五,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 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1、含义:法定诉讼代理产生的基础是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监护关系,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一切诉讼行为。 2、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 (二)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依委托产生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为诉讼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委托诉讼代理人转委托的问题 (三)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四)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 区别:第一,代理权取得依据不同;第二,代理对象不同;第三,代理权限不同;第四,主体范围不同;第五,在诉讼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不同;第六,代理权消灭的情形也有不同。 四、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 1、相同点: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代理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 2、区别:第一,行为性质不同;第二,代理目的不同;第三,被代理人的身份不同;第四,法律根据不同。 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司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