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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访谈:名师点评司法考试 改革势在必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09/17 22:35  新浪考试

    9月17日下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下维幕。新浪考试频道联合LG400特别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隋彭生教授和LG400司考研究团队的李恒源老师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第一时间独家点评本次司法考试。以下内容为本次访谈实录。

  各位新浪的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各位新浪网友大家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下帷幕,我们在考后第一时间特别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的隋彭生教授,以及LG400考试研究团队的李恒源老师做客我们的聊天室,现场为大家点评本次考试试题。

  下面我们首先请两位老师给大家打个招呼。

   隋彭生:大家好。

   李恒源:大家好。

  主持人:隋老师,首先我们请您从整体上点评一下这次考试的情况。

   隋彭生:今年的考试从难度、风格和模式来看,和去年大体相仿。一般人认为卷一的难度略有增加,卷二的难度与去年持平,卷三的难度略有下降,卷四的难度一般认为没有增加,但是题量有所下降,因为去年很多考生反映做不完。所以今年卷四的题量是下降了,但是卷四的理论性是有所增加的。卷四的分数分布在各个部门法当中有所兼顾。比如说卷四有《民法》,《民诉》、《商法》、《刑法》、《刑诉法》和《行政法》,它考虑了各个方面。

  卷四对于考生来说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一个瓶颈,或者说是一个难点。今年的题量虽然有所减少,但是理论性有所增加,所以分数到底如何还不能下结论。第四卷对于科班出身的学生比较有利,而没有经过系统训练,只对研究真题和法条的同学对第四卷可能会感到无从着手。

  从整体来看,今年的考试还是比较成功的,但是也给我们有一些新的启示,这些启示是:

  第一,目前的司法考试它还是一个法律基础知识的考试,还是一个职业入门的考试。要掌握法律的最基本规定,也就是说要掌握重点法条,但是仅此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对原理的透彻理解。对于法律还要有体系化的掌握。

  从今年的考试以及以往的司法考试来看,靠真题打天下,靠重点法条打天下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对今年和去年的考试对理论有所倾斜,要求考生基础知识、体系化知识比较扎实。从今年的考试和去年的考试,我深切的感到司法考试的改革必须进行。

  这种改革简单的说,就是分阶段考试,或者更具体的说,要分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就是要考客观题,通过客观题了解考生对法律基本知识以及重点法条的掌握。第一个阶段考试恐怕记忆方面要有所偏重,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客观题,就是单选、多选和任意选这种客观题的考试是不能完全对理论考察任务的,也不能完成对案例分析考察的任务。用单选、多选和任意选的题来考察案例、考察原理,由于字数的限制必然顾此失彼,必然漏洞百出。即使采取抑制,也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所以要采取第二个阶段,也就是第二次考试,就是理论题的考试。

  第二个阶段理论的考试,要考察学生的整体思维,要考察考生对法律精神的理解,要考察考生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通过去年和今年的考试,我认为分两次考的考试改革必须加快进行。应该争取在08年实行分阶段考试,也就是分客观题和理论题两次考试。这种考试可以和大学法学本科教育相结合,这种考试它不是和现行的大学教育背道而驰的,分阶段考试对只拼记忆者将有很大的不利,对提高我国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将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像去年、今年这种考试,不能再长久的继续下去了,但是我还是要说一句,今年的考试还是比较成功的,尽管有的考生反映题目有点儿怪,但是从总体来讲还是比较合理、比较成功的。我对今年的考试在总体上还是持一个肯定的态度,这是我对今年考试的总体看法。

  主持人:好的,接下来请隋老师再给大家谈一下,您对《民法》这一部分的认识?对于《民法》部分的试题,今年的总体情况也给大家点评一下?

   隋彭生:今年的《民法》题和过去一样,仍然体现在卷三和卷四之中。今年的《民法》分数应该说在分数量上和去年相差不是很多,除了《知识产权法》有所降低以外,应该说和去年大体相同。

  《民法》的考试应该是突出重点的,比如说物权和债权的区别,这是《民法》的任督两脉,这是考察学生对民法理解的一个关键点。

  另外,动产的善意取得最能够反映《民法》的理念,这些内容在考试当中出现的较少,是不正常的。但是应当说今年《民法》的题目还是不偏不怪的,虽然有缺憾,但总体来说还是不偏不怪的。

  《民法》是万法之母,所以考察《民法》的基础理论就显得特别重要。像今年《地役权》考的比较好,对于今年和去年的题目我感到《物权法》部分出的还是不错的。《债权法》的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另外我坚信《民法》的传统论述题将会逐步出现在考试卷面上,这是新考生必须注意的问题。

  在第四卷当中出现了《民法》、《民诉》和《商法》的内容,《行政法》的内容和《法理》的内容,这是事先都预见到的。我感到对《民法》题的掌握如果没有记住法条的话,记住原理也是可以得出正确答案的。我们这些讲课的老师都预测到《公司法》的题目比较多,比如我预见到《公司法》会有接近30分的量,很多考生认为《公司法》的题目过多,我认为《公司法》的分数多一些是正常现象,因为对于一个重要的新修订的法律来说,分数多一些也能考察考生的接受能力和掌握情况。所以对《公司法》忽视的同学可能今年就会有一些后悔。

  《公司法》的修订这是第三次修订,可以说是一个有革命性的变化。如果没有对新法的一个体系化,或者比较透彻的掌握,恐怕失分就会很多,甚至于《公司法》分数太低的话,可能影响今年考试的通过。

  今年的《商法》、《公司法》和《破产法》也有所结合,但是毫无疑问,《公司法》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新法分数很多,这是一个规律,今后考生必须对此引起注意,绝不能犯同样的错误。假如明年《物权法》通过的话,它的分数一定也非常多,这一点几乎可以说是毫无疑问的。

  最后我还想重复一下我的想法,或者是强调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司考复习不能片面的追求重点法条,不能片面的追求真题,尽管这两个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一定对法理、法条要有一个体系化的复习,要有一个居高临下的掌握,要有一个运用自如的掌握。现在很多考生靠背重点法条、背真题的答案来应付考试,这肯定是行不通的。而且我预测将来的司法考试教育必然要和高校的本科教育相融合、相接近,我认为这是符合教育规律的。

  网友:卷四的第二题隋老师怎么看?

  隋彭生:卷四的第二题《民法》这一题都是有法条和解释做依据的,应该说不是一个偏题怪题,难度还比较适中,如果复习到位的话这一题应该是考生能够得到分数,很多考生认为这是一个偏题,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个偏题。

    相关链接:中国第一难考之我见--司法考试考后网上调查

              火爆:06年司法考试部分真题 考后对答案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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