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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注会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全解析

http://www.sina.com.cn 2006/09/19 17:51  新浪考试

  前面这两个综合题已经占了30分,各占15分。我们再看第三个案例题。

  第三个案例题是12分,考的是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担保法当中保证方式的结合,同学们看到这个题,觉得比较简单,其实我觉得是难者不会,会者不难。因为这个题在基础班,在习题班,在串讲,都反复强调考生注意买卖合同,因为这是15类有名合同当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合同,不要都去抓难点,出题老师出的就是最基础的题目,这个题目就是一个体现。

  具体看一下这个题目问了哪些问题?

  第一问,问你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要求说明理由。这个题考的是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但是出题老师并没有倾倒你,上来第一问就设置了陷阱,考生第一问就拿不准,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就慌了,一慌底下的几问都答不好,这样就中了出题老师的圈套。

  我们说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在这个题目当中,考生必须抓住一点,题干当中清楚的告诉你,乙是听了甲公司的竞争对手跟他说的话,竞争对手讲的话,应该说是片面的一面之词,所以乙公司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恶化,所以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就是不能行使不安抗力权。这是出题老师考察你是否懂的地方。

  第二问,在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交付标的物。这应该是没有陷阱的考察点,当事人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约定补充,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合同来约定,仍然不确定的,由义务的一方来确定。在这个题目当中应该在乙公司的所在地履行。我们考生考试的时候,答题需要注意的是你必须先是用一般规则,一般规则不能解决问题了,才能适用具体规定。

  第三问,货物灭失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要求说明理由?

  货物灭失的损失应该由甲公司规定,根据规定,根据买卖合同,当事人没有要求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损毁和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这考察的是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问题。

  第四问,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部门返还运费并说明理由。

  首先你应该说明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当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题目当中,泥石流的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了,铁路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问应该说明的是乙公司可以要求铁路部门返还运费,根据法律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是由于不可抗力灭失的,未支付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承付,托运人可以要求返回。考察的是运输当中的基本原理,考生有印象的话,在习题班第28题,讲的是赠与合同和运输合同的结合,所以运输合同的考点在这个题当中原封不动出现了。前面买卖题的考点是26题讲到的,等于把26和28题结合在一起。

  第五问,丁公司应该承担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丁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保证合同被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问,丁公司的保证期间是多长,要求说明理由,丁公司的保证期限是两年,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什么叫约定不明确呢?题干当中给了你一个说法,说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这是法律原文的规定,有这样的内容应该视为约定不明确,所以保证期限应该是用两年的规定。

  第七问,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我们说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同一个债券既有保证,又有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应该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担保承担责任。在本题当中,丙银行应该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甲公司的立案,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这12分的题目问了7分,涉及了两类合同,买卖、运输合同,涉及了两个法规,合同法和担保法。所以这12分,考生得起来不是轻而易举的。但是考察的是最基本的法律规定,没有太多的难点,只是问题比较多,需要以比较快的速度来回答问题。

  第四个案例,是考生看得最晕的一个案例,实话说,王老师看到这个案例,看第一遍也有点晕,考生可能觉得有点安慰,你想想老师和你的水平毕竟差一块,老师读一遍都有点晕,你晕是正常的,你不会,其他考生跟你一样也不会,而且我们出题专家是手下留情,这个题目,大家最晕的题目放在最后,而且只给了8分,所以丢也不会丢得太多,前面15分的题都是送你分的案例题。

  这道题,考生通过读题,知道考的一个主干是专利侵权行为、著作侵权行为、注册

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这是主干,考了三个侵权行为的界定,也就是说第13章的内容,讲了四个法规,三个法规的侵权行为让你界定,

  第二个主干考著作权的使用许可,明确这两个考点起码可以拿到一半的考分,如果这一点没有看清楚,真的丢分比较多。第二个手下留情是只让你进行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并没有让你进行违法出发。因为这部分的违法处罚,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比较复杂,出题老师没有考你是真的手下留情。我们看一下这个题目的问题。

  第一问,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是否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要求说明理由,我们说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不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根据规定。专利权人制造的产品销售以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一问,考生一般来讲没有太多的问题,主要是第二问,考生有点糊涂。说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是否侵犯乙公司的著作权?考生没有把题目看懂,人家这个题目的题干明确告诉你,一个是签了许可使用合同,另外一个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签的许可使用合同。也就是说,根据商标法和根据著作法,分别签了两个合同,你必须把这两个合同分清楚,看看商标法当中的使用许可有哪些规定?著作权法当中的使用许可有哪些规定?我们考生需要抓住的是在这一文档中,本身作为B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而甲公司取得了B软件,并且在大陆区域的专有使用权,这是你要明确的一点。

  第二点需要明确的是在我们这个题目当中,丁公司实际上是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权利人是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有合同,所以甲公司是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而丁公司侵犯的是有关权利人的著作权,所以它对于乙公司来说,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是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因为法律这个地方,不仅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对于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也是进行权利保护的。那么,甲是从乙那买来了软件,签了使用许可合同,考生要明确这两点,再回答这个问题,就相对容易一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者是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你出租这个作品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考生可能根本说不清楚理由,也不知道是否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这一问,可能大部分考生都丢分了。

  第三问,根据甲乙之间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乙公司是否可以在中国使用B软件,并说明理由。我们说乙公司不能在中国使用B软件,根据规定,在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合同当中,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在内的其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这个作品。

  第四问,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要求说明理由。

  我们说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这里的法律规定,考生应该讲两个内容,一个内容是在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当中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如果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当然,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要说明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合同当中,著作权人没有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在我们这个题目当中,甲公司取得了B软件在大陆地区的专有使用权,可是在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因此不能许可该公司在中国使用该软件。

  第五问,丙公司更换A商标的行为,是否侵犯乙公司商标的权利,说明理由。

  我们说乙公司更换A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注册了乙公司的商标权。根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标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注册权的行为。这个部分,一个是考生对著作权部分不熟悉,平时我们强调著作权按照客观题准备的情况比较多,考生突然用主观题的方式考,有点意外,其实就考了著作权的界定。老师说不对,考了著作权使用的许可,是考了著作权的使用权许可,但基础班、习题班反复强调过商标、专利的使用许可,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原理是一样的,那边学过的远离要拿到著作权用,很多考生比较聪明,拿过来用了,就得分了。考生看到是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就糊涂了,觉得这个题目有点云里雾里,不知道题目问的是什么。当你不知道题目问的是什么的时候,丢分的概率比较多,这个题目是四个案例当中最难的一个,我说出题老师手下留情,因为占的分值比较少。

  总体来说,今年的经济法考试,应该讲是基本保持了以往题目的难易程度的水平,因为考生的素质越来越高,准备得越来越充分,所以考生觉得题目相对容易,我可能想给考生泼点冷水,你觉得考得好,觉得题目容易,你不能真的得高分或者真的能过,因为你回答的题目和标准答案有多少悬殊,也不好说,我今天给的点题,只是一个参考意见,最后得以组织部门的答案为准,还请考生耐心的等待成绩的公布。我们希望考生能够比较好的通过今年的考试,也希望还没有参加考试的考生从现在开始就着手复习,你千万不要等到最后去突击,因为功夫在平时。

  主持人:感谢王老师的回答。由于时间的原因,有些问题不能展开的来说,就简单的说到这。由于时间原因,再回答一个网友的问题就结束今天的访谈。

  网友问明年想考注会,能否分析一下趋势,经济法要怎样来准备备考计划比较合适。

  王燕:注会的考试从教材来讲,每年都有调整,因为06年的教材做了大幅度的调整,所以07年的教材,应该讲调整会有,但是调整的幅度不会像今年这么大。因此,我们考生第一个可以着手做的就是用现在的教材听基础班复习,用现行的教材听基础班复习,要注意这样几点:第一,合伙企业法的部分可以先不看;第二,破产法的部分也可以先不看。因为这两个部分,明年的教材肯定要修改,因为即将有新法出台。第三,你在准备公司法的时候,复习这章内容的时候,一定要对股份公司,对上市公司多加以关注,因为今年考的两个综合题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明年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和证券法当中有关证券会的规定结合考察综合题,应该成为大的趋势。

  最后我想告诉考生,作为经济法的考试,它和其他科目不太一样,必须背一点东西,一点不背是很难通过考试的,所以考前突击的方式不可取。希望考生扎扎实实的、一步一个脚印的从平时做起,否则想通过考试会比较困难。从经济法考试的大趋势来讲,它也越来越重视题目的灵活性,这是第一。

  第二,整体从卷面来讲,不仅考新的知识点,考难点、考重点,还考考生的基本功,所以考生不要去抠难题,不要忽略基本功,因此平时抓基础点,在考前冲刺阶段抓难点。

  主持人:最后祝所有考生通过考试,愿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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