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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部分出题新特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09/21 17:22  新浪考试

0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部分出题新特点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李奋飞

  主持人:

  谢谢席老师。前面两位老师主要就第一卷和第三卷的主要部分进行了讲解,在第二卷公法类试卷,特别是由于今年刑法和刑诉在第四卷的结合,我们有幸请到刑诉法学的李奋飞老师就第二卷和第四卷的刑事诉讼部分为大家进行点评。

   李奋飞:

  各位考生、各位网友下午好,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有这样的机会就2006年的

司法考试涉及到的刑事诉讼法部分和大家做一个交流。这个题我刚刚拿到,也做了简单的浏览,通过对试题的简单分析,我有这样一个印象。   

  第一,考试试题的知识点比较常规,应该说考的都是基础知识。一个很明显的变化,刑诉法的分值和去年、前年相比有所下降,下降得也不是太明显。我们考的单项选择17个,17分,多项选择是14个,28分,案例分析中涉及到刑事诉讼法是16分,不定项选择是2个,共4分,加起来是55分,分值上有一个明显的变化。总体上,刑诉法是没有偏题、怪题、难题,也是基础知识,不少知识在LG400课堂上都反复讲解过,甚至有些题几乎是原题。有些题考察的知识点比较隐蔽,我总体上对今年的考试的试题还是比较满意的。  

  对今年的试题我总结了几个特点,有四个“性”,第一是基础性。知识点都是基础知识,都是围绕着刑诉法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基本规定来进行考察的。总体内容涉及到刑诉法、高法检查和六个部门的规定,高检规则涉及到的知识点不是很多,和我们的预测基本一致。试题总体来说不是很难,都是基础知识,都是刑诉法的常规知识点。   

  第二是综合性。体现在有些试题不是单纯考察某一个知识点,可能一个题涉及到几个知识点,尤其是多项选择题,有几个试题都是几个知识点的综合,这也给我们考生提一个醒,学习的时候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其实我们在讲课当中已经做到了,串讲时都会把相关的法条串起来讲,这样对我们来说非常有意义。综合性,体现在卷四中的案例分析上,今年有一个倾向,把刑法和刑诉法放在一个题中来考察,其实在考前预测中提出过,这种考试的特点也是整个司法考试的趋势,要求对学科的综合性的考察。一个试题不仅涉及到某一个学科,可能涉及到几个学科的结合,不仅要背法条、知识点,还要对法条的理论进行运用。比如案例分析就涉及到刑法的罪名认定的问题,涉及到高法解释第第61条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和刑诉法的第46条,口供的不全规则,等等,综合性比较明确。   

  第三是隐蔽性。体现在考得比较细致、含蓄、隐蔽,猛的一看比较简单,但一做就做错了,举个例子,比如第24题,这道题涉及的知识点比较简单的,比如公检法回避的问题,公安负责人回避,有同级检察院来决定,公安机关的一般侦察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来决定,如果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如果检察人员的回避,包括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侦查,侦察员的回避也由检察真来决定。第24题由于涉嫌报复陷害罪的侦查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因此侦察员的回避由检察长来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或者公安局长来决定,所以这个答案是第二个。如果不了解报复陷害案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这个题可能就做错了。比如第72题,考察的知识点也比较含蓄、隐蔽。第72题考察的知识点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我们反复讲的知识点,目前中国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只限于物质损失,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被害人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精神损害既不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也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换句话说,对精神损害不能提出赔偿要求的。这个题前面ABC三个选项都没有问题,最后一个选项可能就会选错,原因在于D项肯定要选的,因为D选是因为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由物质造成的损失,而不是遭受的精神损害,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所以这个答案是全选的。再比如说第74题,考察的也比较细,也是考察得很综合,涉及到刑法。这道题考的简易程序的设定特点,简易程序,公诉人可以不出庭,所以这个答案D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司法解释中有一个规定,证人也可以不出庭,但是这当中学员判定证人的时候比较困难,显然第74题是把乙当成证人来看待,甲乙两人共同对丙实施殴打,导致丙轻伤,但丙是14岁,对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从这题来讲是当做污点证人看待的,由于不满14岁,是未成年人,也可以不出庭,所以也是对的,B也可以选。   

  第四个特点是重复性。我所说的重复性不是原题的重复,而是知识点的重复。不光是今年考试的特点,司法考试也好,律师资格考试也好,是我们老声常谈的话题,就是知识点的重复率比较高。甚至真题做一下比较的话,会发现有些题似曾相识,更不用说知识点重复率高。这要求我们学员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对历年真题有一个细致的、深入的把握和了解。我们在上课过程中,我们举的案例,尤其LG400有一个阶段专门对历年真题进行讲解。其实刑诉法的复习,如果把历年真题掌握好了,70%的知识点都掌握了。这是比较明显的四个特点,其实也是刑诉法长期以来考试当中的几个特点。   

  总体来说,今年的司法考试试题,质量还是不错的。但也有部分的题还是值得商榷的,主要是试题的答案,或许是印刷上的错误,这是我个人的观点,不一定正确,我们可以拿出来和学员一起交流。比如四卷二的37题,给定的答案是B,应当不公开审理。但是我们看这道题,这道题选B是否有待于商榷。因为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但开庭审理的时候已满18周岁,我们判断是公开还是不公开的时候,有几个标准,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二是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三是开庭审理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一定不公开,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是一般不公开。当事人提出是涉及三类案件,是公开审理,年龄指的是开庭审理的年龄,开庭审理已满18岁时已经公开审理。我认为这道题的答案应该是A。这是我个人的意见,不一定正确,可以进行讨论。这是我对今年试卷的评价,有不当之处,请各位网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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