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辅导名师解答网友提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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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9/21 17:22 新浪考试 | |||||||||
主持人: 谢谢李老师,由于网友不断的有问题过来,我们就网友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回答,之后再继续我们的活动。有网友问卷一怎么是雇佣关系?就卷三部分有一些题,我想很多考生都提出这样一种想法,司法部的确在近几年敞开了疑义的通道,包括老师可以畅所欲言。民法的席老师可以就卷三一些有疑义的观点答案不妨说两道题。
席志国: 我刚才已经说了三道题了,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论分析,不一定正确,希望大家和我共同讨论和商榷。刚才也有很多网友有问题提出来,说让我再说几道,网友提出单选题第11题,该题给定的答案是A。其实我们知道想考的公平责任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加害人和受害人适当分担损失这样的原则,但是公平原则的前提条件是受害人的损失是由加害人的行为导致的,只是加害人没有过错。如果受害人的损失不是由加害人的行为导致的,两者没有因果关系的话,就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本题仍然涉及的是邻居乙和甲受损失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乙和甲受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乙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余地,这是第11题。 还有几个可以商榷的题目,是在多项选择题中第56题,这道题目在2003年出现过,这道题目给定的答案是ACD,我想根据的是甲和乙之间的地役权的约定。我们知道甲和乙仅仅是约定,没有进行登记,地役权还没有成立生效,因为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是以生效为要件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比如农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明确规定登记为对抗要件,而地役权,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所以我们也不能把登记作为对抗,而应该作为生效要件。甲和乙之间的约定既然没有登记地役权,这个时候还应该是合同关系。这和2003年的那道题目实际上是一样的。仍然是合同。作为合同,仍然是约束特定当事人,不约束第三人,合同的相对性仍然在这里要适用。所以,我个人以为,B选项是有待商榷的。没有选B选项,认为B选项是正确的,是丙可以禁止丁建高楼,证明这个合同对丙和丁是有拘束力的,正好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当然,关键之点,本题的关键之点,就是看在当事人之间是否产生了地役权。由于时间有限,我就介绍这几个。 主持人: 谢谢席老师,有些网友的问题可以陆续在下面环节进行解答。大家比较关注的像刚才席老师所说的民法,去年的时候突然的增强,在卷三的得分比较的低,今年的卷三,我个人认为应该说难度适中,尤其理论性并不是很难。在卷二的刑法当中,刑法由于今年出题单选是20道,多选30道,不定项选是10道,另外再加上今年综合性比较强,在卷四的第一题就跟民法进行了一种搭配,占到了2分。在第4题和刑事诉讼法进行搭配,应该在26分当中占到20分,这样刑法占总分值82分,应该说超过了2005年。应该说,就刑法本身来讲,难度还是比较适中的。最大的特点,结合了刑事诉讼法在卷四当中,就那道抢劫的题进行了结合,考生都提出了疑问,在案情当中到底是由于抢夺来转换为抢劫,还是由于诈骗转换为抢劫,学生本身有争议,而司法部给定的答案是直接定抢劫罪,我想80%以上的考生都有点偏颇了。 另外,上一次我也说过,在整个分则罪名当中,在去年比较突出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今年着重考察了信用卡诈骗,而其他的各罪名都涉及得比较少。今年的中心投在第五章和第六章,尤其是侵犯财产罪当中盗窃、抢劫、诈骗和敲诈勒索这几个传统的重点罪名,这是刑法的大体概象。 在民事诉讼法当中,重点都非常的突出,作为程序法,像基本制度、管辖、当事人、证据、一审、二审和再审,包括特别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还有最后的执行和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当中的重点制度和程序都进行了重点考察,着力比较平均。民事诉讼法的难度也是适中的。 关于今年司法考试的总体特点,难度和去年相持平,有的考生也提到卷一只得了81分,会不会影响总体分数,这个分数是算高还是算低,有这样的疑问。我个人认为,今年的司法考试三、四卷相对去年来讲,反而在难度上有所下降。第二卷和去年持平,第一卷的难度较去年来讲,有一定程度上的提高。很多人考完试之后,在第一时间向学校进行一种反馈,也反映到第一卷的难度。我想难度对绝大部分考生来讲是普遍存在的。这是就整体各卷的难度来说的。 另外,像上一次我谈到7个司法考试的小的特点,今天我再补充一个,我对各个卷面进行一个简单的观察,可能在司法考试的真题当中,它会用一种侧面来反应现实当中的一种案例,比如在去年国际法当中,其实就影射了厦门远华的赖昌星进行引渡的案例,今年分别在第一卷环保法当中关于《无极》拍摄组对环境的污染是否应当予以处罚?第二卷当中安徽省的副省长王怀忠的案件,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济南市中院予以审判。另外,还有民事诉讼法第88题,也是影射到松花江的污染案件,也就是说,这些题可以在现实当中找到一种原形。 另外,我还想强调真题的重要性,对考生来讲,重点法条、历年真题,应该是司法考试的两打必读。真题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对出题者脉络的把握,另外它的难度、合理性也是其他任何模拟题所不能比拟的。第三,它的确有不同程度的考点的重复考察,我想强调的是这种考察并不是简单的考察,它是对考点的翻新,需要你对这个考点立体性的全面进行把握,才可能做对真题,否则即使是真题,仍然可能会做错。 针对卷一的国际法部分,今年一共考察了44分,跟去年持平。但是,较往年的惯例,国际法,包括三国部分,应该占到50分左右,国际法的难度较去年来讲略有上升,尤其反映在国际私法,国际传统的国际私法仅是依照法条来考法条,像去年的国籍法等边缘性的法进行考察,今年大部分的国际私法部分形成案例,进行曲线的考察,为考生提高了难度。这也是大家之所以反映第一卷难度的原因之一。 有考生问到谈下今年考试的平均水平以及在考试之前做大量的题目是否有用?平均水平刚才也已经渐渐回答到了,关于做题的模式,LG400的模式,除了第一步是教材强化,后面紧跟着是法条和案例的讲解,再往后,我们一直到考前冲刺都是做大量的、比较经典的习题,我个人认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安排,也是针对考试提高应试性而言的,不仅可以让你一直保持做题的良好感觉。另外,题目对知识点的查漏补缺、巩固是有其独特的作用。 还有考生问到今年没有法律文书,问这个问题的看法。我个人也是这样认为,法律文书在司法考试当中更像一块鸡肋,其本身考察的目的只限于部分案件的定罪和法律语言的逻辑能力,更重要的是考察一种程式化的东西,对切实的提高司法考试考察考生的素质,是否符合司法考试本身是精英化选拔的考试,这种趋势的吻合度有待于商榷。 另外,今年缺考法律文书,也是基于很多去年考生在答卷的时候,三个半小时答8道题,很多考生,尤其北京的考生抽样调查当中,80%左右的人没有答完卷面,所以今年减轻了题量,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其中说明一点,虽然今年只有6道题,而去年是8道题,从表面上来讲,题量是在下降,但是真正在考点的充实度上和相对难度上,和去年是总体持平的。像卷四的刑法部分,有网友也请求进行论述一下,除了刚才说的抢劫本身是有一定争议,主流观点还是单独可以定抢劫罪的。其他的小问题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 有考生问到明年的趋势请老师进行预测,有考生说分数线今年是否有所调整,这还有待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中心和法制司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来协商和确定。从理论上来讲,司法考试的360分,也就是及格线的分数,已经是几年了,一直保持不变。所以,这种传统非常有可能继续持续下去。 至于明年的趋势,因为今年是司法考试的第五年,明年将进入第六年,五年作为一个考试制度的改革,在制度的积累、经验的积累都已经够了。至于很多考生一直在猜测是否明年会一年两考,我想目前通过这边的信息,司法部还没有定论。讨论在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伊始就一直在讨论当中,我想现在来下一个结论还为时尚早,LG400也会一直关注对考生切身利益敏感的问题,也会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和其他方式披露给大家。 由于今天的时间关系,就先讲到这里。之后就各个部门法的详细讲解,比如从第一题到最后一题,一共是306道题,306道题的逐题讲解,最后会做成发行的音像制品,通过网络免费的发放,会给大家提供一些便利。对于分数线的消息,包括通过率和其他一些信息的渴望需求度,可以登录新浪考试频道和LG400的网站进行查询。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司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