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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突发公共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11/13 15:12  育路网

  申论考试热点--突发公共事件问题

  一、现象(问题及原因)

  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恶性案件(多起校园案);吉林、山西、陕西、江苏、爆炸案)。

  二、概括剖析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惊人。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全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间接损失同样不可忽视。事故灾害发生之后,公众的生活节奏被打乱,公众心理也会受到巨大冲击;有一些突发公共事件是由于管理政府不当、玩忽职守所引发,使政府的公信力会遭受严重损伤;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构建

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重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是保持社会的稳定的必要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

  三、措施对策

  A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B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C实行问责制,追究由于管理不当、玩忽职守造成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D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本文选自《北京金路公务员的BLOG》,点击查看博客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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