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考试 > 高考 > 2007年高考自主招生专题 > 正文

西安交通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11/13 15:38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网

  西安交通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素质教育精神,扩大高校选拔人才的自主权,实施“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相结合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经教育部批准西安交通大学2007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一、选拔对象

  面向陕西、甘肃、山西、河南、四川、重庆、湖南、江苏、浙江、江西、安徽、辽宁、吉林、黑龙江十四省(市)的省级重点(示范)中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理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1.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成绩优异,名列年级前茅、综合素质优秀者;

  2.高中阶段参加各学科竞赛获得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并且学习成绩优异者。

  二、选拔人数

  150-200名(占我校机动计划)。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202.117.22.184/),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2007年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记牢自己的报名号及密码,以便随时查询录取状态。

  2.提交材料:将以下材料①申请表;②推荐表(从招生网下载);③高中阶段学年成绩单;④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于2006年12月1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3.资格审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学生名单。资格审查的标准以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竞赛成绩、参与社会实践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和发明创造等综合成绩确定。

  4.考试办法:

  考试时间:2007年元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考试内容:笔试(科目:物理、数学、英语)和面试

  5.录取办法:根据我校自主选拔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资格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名单通知所在中学。我校及考生所在中学将资格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西安交通大学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备案,同时向考生本人寄发“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

  友情提示:考生的所有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复印件。

  四、优惠政策

  被确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高考录取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我校自主选拔考试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提档线,我校保证录取第一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达我校在当地提挡线以上(包括提前批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配专业。

  3.高考成绩达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下30分(不包括提前批次),我校予以录取,并将根据各省(市)实际招生录取情况分配专业。特长、事迹特别突出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最低控制线录取。

  4.对于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且在我校自主选拔考试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经专家组审核,可免高考录取,并可在我校四年制本科中选择专业。

  5.高考成绩优秀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入学后的前两年,按照“先理后工”的培养模式,集中编入“理科试验班”实施教学。重点加强理性思维能力、数学建模能力、物理洞察能力等培养。在大学三年级时回到各自录取的原专业继续两年的专业学习。入学两年内,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转专业条件者,除了可以按学校规定正常转专业外,还可以优先转入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法学专业学习。

  五、监督机制

  1.学校纪监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政编码:710049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2668322 传真:029-82668320

  联 系 人: 樊老师 崔老师

  招生办网址:202.117.22.184/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11月10日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考试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3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