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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11/29 15:57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网

  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与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

  二、招生规模与招生对象

  我校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占我校2007年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纳入学校预留计划。

  招生对象为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范围为湖北、河北、山东、河南、江西、湖南、福建、江苏、浙江、陕西、安徽十一个省份。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3)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或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以及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级或地(市)级表彰者;

  (4)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科技发明、公开发表科技论文、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我校所设学科的某一专业具有培养潜能者;

  (5)重点中学推荐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四、招生程序

  1、报名:2007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报名与否以我校收到考生纸质申请表为依据。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页面,先查看报名须知和注意事项,然后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填写、修改、打印或浏览申请表。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成功后,可获得系统生成的网报号,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网报号”用于以后查询)。

  (2)请考生将网上正式提交的申请表用A4纸打印出来后,按要求填写好相关意见、盖上中学公章、贴好近期免冠1寸照片;再另附同一底版的照片1张,连同个人陈述、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凡重点中学推荐的考生须另附中学领导或班主任的书面推荐信并加盖中学公章。申请截至日期2006年12月3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2、考核:学校对所有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2007年1月15日前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学校定于2007年1月28日上午对初审入围考生进行笔试考核,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为300分,每科各占100分。笔试地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相对集中原则进行设置。

  学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由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入围的考生名单。学校在招生网上公示入围名单,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3、录取:

  (1)入选考生均须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2)若考生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

录取结果公示化。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知相关中学。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传真:027-87858399、87858437

  网址:public.whut.edu.cn/zhaosheng

  七、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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