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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11/30 10:5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具有创新精神、特长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07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下列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可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保送生选拔。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省赛区的竞赛名称: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全国决赛的名称: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部分外国语中学(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该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20%。

  二、招生办法

  1、报名时间:第1至3类学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日,第4类学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16日。

  2、申请程序:考生登陆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在填妥网上相关信息后下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送生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连同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中学推荐信、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个人陈述、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等。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3、考核方式:我校将于2007年1月18日、19日举行保送生选拔冬令营活动。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邀请初审合格者参加冬令营活动,进行相关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文化课考试及面试。文科学生必考科目为外语,选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选考科目为语文,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选考科目为数学;理科学生必考科目为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报考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可选考化学,其他专业须选考物理。

  4、审批录取:在综合考虑文化课考试、面试、中学期间学习情况及学生专业志愿的基础上,我校将确定保送生人选和录取专业。特别优秀的考生在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免测试直接确定入选我校保送生。最终确定的保送生人选,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5、经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可再参加高考。我校于2007年6月底前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6、外语类保送招生实施办法,详见我校致各外国语中学(学校)保送生招收函件。

  三、奖励政策

  1、所有入选保送生在入学后,我校将给予其参加强化班选拔的资格。

  2、属于第1至3类学生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中所获奖项等级及冬令营测试成绩,在考生入学后给予新生奖学金或新生特别奖学金以及学士—硕士连续培养资格。

  3、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后可直接进入强化班学习,同时我校将给予其参加工科研究试验班选拔考试的资格。

  4、属于第4类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综合成绩享受类似政策。

  四、监督机制

  1、保送生的选拔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我校成立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有关人员以及专职教师组成的保送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考核结果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后,被认定的保送生名单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方能确定最终录取资格。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保送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025-84890508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zs.nuaa.edu.cn

  六、本实施方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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