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考试 > 高考 > 2007年高考自主招生专题 > 正文

中国药科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11/30 18:21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网

  中国药科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校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原则的基础上,2007年继续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申请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者,或获得上述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两次以上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乃至国际重大比赛获奖者;

  (四)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五)“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六)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奖者;

  (七)见义勇为者或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且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

  (八)经中国药科大学专家组考核认定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及必备材料

  (一)学校通过有关媒体向各省、市、自治区公布该方案,同时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上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校长签章)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登陆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www.cpu.edu.cn/zsw)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所在中学班主任、教导主任和校长签字盖章有效;

  (三)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中学教务处盖章)。

  三、选拔程序

  (一)我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

  (二)初审合格名单和需要面试的学生名单将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上公布,并电话告知;

  (三)经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名单将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上公示,向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并报教育部及其所在省(市、区)高招办备案,同时寄发预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办法

  (一)取得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二)专业安排: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加20分选择专业;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省级赛区一、二等奖者分别加30分、20分选择专业;获得上述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两次以上者加20分选择专业;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比赛获奖者加30分选择专业;

  4.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加20分选择专业;

  5.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文学、英语等方面有优异成绩,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选择专业;

  6.见义勇为、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有特殊才能者加10分选择专业。

  五.有关说明

  (一)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5%;

  (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

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三)请中学及各位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四)申请材料截至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2007年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五)本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传 真:025-83245186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09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11月10日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考试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3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